新股东无缘攀钢钢钒看涨期权
2009年05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攀钢钢钒今天股价如果大幅下跌,低价买入的新股东并不能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补仓摊薄成本的老股东新增股份也同样不能获得这种看涨期权。
由于钢铁股的市净率平均在1.6倍左右,完成对攀渝钛业、长城股份整合而于今天复牌的攀钢钢钒股价,有可能大幅下跌到行业平均水平一线。相对10.55元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价格,其间存在较大的套利机会。但业内人士提醒说,这种无风险的套利机会只赋予攀钢钢钒、攀渝钛业、长城股份的老股东,而老股东通过补仓摊薄成本的新增股份也不能享受这种权利。
按照攀钢钢钒公告的《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新股东和老股东的新增股份不能享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是因为攀钢钢钒第二次现金选择权采取的是权利绑定股东账户的操作方式,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不与攀钢钢钒正股一起交易。也就是说,那些在攀钢钢钒股票复牌后从二级市场上买入攀钢钢钒股票的新股东并不能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那些已是攀钢钢钒股东而在攀钢钢钒股票复牌后从二级市场上增持的部分也无法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数量不会随所持攀钢钢钒正股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攀钢系”整合的首次现金选择权系鞍钢集团于2008年5月接受攀钢钢钒委托而形成的,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股东可分别按照9.59元/股、14.14元/股及6.50元/股的价格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最终,攀钢钢钒行权股数为2633478股,长城股份是7701股,而攀渝钛业则是无人申报。按照规定,那些在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未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自动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并可于两年后分别按照10.55元或8.73元(针对换股的股东)的价格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