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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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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版:时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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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版:时事国内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下发通知 要求各级党政机关
    提出各项经费削减具体指标
    我国仍面临甲型H1N1流感传入风险
    商务部公布
    1,4-丁二醇反倾销初裁决定
    我国研制出
    快速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试剂盒
    江浙“季考”成绩悬殊的背后
    上海一季度
    工业品价格继续下跌
    浙江义乌外销口罩日均500万只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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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
    目前被隔离观察者未发现异常
    南航包机接回滞墨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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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重庆外商投资新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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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公布1,4-丁二醇反倾销初裁决定
    2009年05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婷
      ⊙本报记者 吴婷

      

      记者5日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5月6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5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初步裁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大陆1,4-丁二醇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9年5月6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地区)的进口该产品征收保证金。

      商务部称,自2009年5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时,应依据初裁公告中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