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源
套期保值,亦即衍生品投资,究竟是魔鬼还是天使?显然并不是可以用一个或几个案例就能说明的,也不是仅凭一时一事所表现出来的某种倾向性趋势就可以盖棺定论的。
12家在2008年有套期保值业务的有色金属类上市公司发布的年报显示,套保业务亏损的仅有一家,其余公司不仅不亏损,有部分公司还大幅盈利。中国远洋发布年报时,董事长已经可以作出这样的解释:41.21亿的亏损只是“浮亏”;总经理亦称,若今年市况好于去年,亏损可能回拨。可惜,这并不表明金融海啸重创下的套期保值已经可以稍稍找到一点松口气的感觉。不到一个月前,套期保值还是一派“黑云压城城欲摧”的景象,41亿,68亿,157亿,一个比一个惊人的亏损金额,不仅至今让人难以忘怀,而且“远离”、“严禁”、“杜绝”的呼声,也一声高过一声,一个比一个严厉。
从我国企业参与衍生品投资的实践来看,目前确实还普遍存在诸多问题。
比如投机心切。相当一些企业的领导并没有真正了解套保,他们不是把套保作为固定成本或锁定利润的风险平均工具,而是当作牟取暴利的手段。这就很容易在急功近利的心态驱使下,贸然参与场外交易,违规建仓。场外交易是私人交易场所,不仅价格机制不透明,而且存在很大的暗箱操作风险,一旦遇到问题,很容易导致亏损金额不断扩大,最终发展到难以收拾的地步。又比如内控缺失。一些企业既没有对国际市场的全面科学研究,设立一定风险指标体系,根据数据理性分析,也没有建立负责相应衍生品交易的专门班子,没有形成一支称得上专家的人才队伍,更没有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系,决策全凭个别主管拍脑袋,出了事却无人负责。目前的会计报表偏重于反映投资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化,在反映套期保值的有效性上还有一定难度,不仅跟不上复杂的套保需要,也不足以为套保风险提供有效的预警。再比如轻信外脑,轻率外包。有的过于迷信国外著名投行,不经过内部论证,就全盘采纳并实施外资投行所设计的号称“完美无缺”的套保方案,以至于深陷于“对赌”泥淖难以自拔。有的则不仅设计外包,就连具体操盘业务也外包,等于将自身性命完全寄托在他人的能力和良知上,这往往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在这方面,已有不少教训。
不过,在经济全球化尤其是大宗商品交易“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前提下,企业确有参与衍生品市场的需求,当前,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对衍生品市场的参与需求不可能因为某些暂时失利而因噎废食,更不可能因为不分青红皂白的乱泼投机的脏水而有所压抑。如果管理制度上存在限制,那么要改的就不是企业的需求,而是制度。
对于能源、资源类企业,套期保值本身所具有的分散风险和锁定成本的功能是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在一些涉外程度较高的规模企业的经营中更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要不是杠杆率过高的“黑天鹅”,一般情况下,对于不同程度地具有价格避险需求且除此之外还有汇率、利率等方面避险需求的实体企业参与一般基础性衍生品交易的行为,也不宜一概否定。对于有实力也有能力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实体企业来说,适当参与适合自己参与的衍生品交易其意义不仅在于保险,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企业经营境界和水平的一种质的升华。
同样的道理,对套期保值究竟是保险还是投机,虽然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分辨难度,但一味地将参与套期保值当作投机来打击,则不仅杜绝不了真正的投机,反而有可能适得其反,迫使一些确有市场需求的企业正路不走走邪道。据有关资料反映,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的大型国企仅31家,而截至目前,至少有60家以上的国企从事境外期货业务。这反过来也说明,套期保值的市场需求很大。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全球期货交易所场内市场并没有发生问题,也没有影响到场内衍生品交易规避风险的功能,这一点有目共睹。很多企业发生亏损并不是由于套期保值本身的问题,而是“客场作战”,且选择了透明度极差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结果。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在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第24届北京年会上说,发展衍生品交易是中国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必经之路”,但同时应重点管理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并推动市场参与者提高专业水平和道德操守。在笔者看来,套期保值需要的正是这种提前量的“三思而行”,而绝不是马后炮的“因噎废食”。套期保值作为降低由正常的商业经营产生的或者与投资有关的金融风险的过程,是金融市场的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并且是现在工业活动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放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合法参与境外场内衍生品市场交易的限制,让企业套期保值内在的合理需求因势利导走上市场化的正轨,不仅不失为弥补国内套保工具不足的有效举措,而且也是引导国内企业在游泳中学会游泳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