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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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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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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财经要闻
    财政部对会计造假敲警钟 将提升监管强度
    企业需按利润分配决定日
    确认投资收益
    中资银行将获准
    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
    企业内控规范
    三个配套文件进入会签阶段
    外汇局27日起停办外币清算业务
    全国发电量
    快速下滑势头初步遏止 4月份同比减少3.55%
    香港本财年首次卖地 成交价较底价高出1倍多
    三鹿破产财产重新拍卖
    5项标的顺利售出
    发改委: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政策
    近期将上报国务院
    天津高新区进入首批
    创新型科技园区试点名单
    外汇局清理91件外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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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需按利润分配决定日确认投资收益
    2009年05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通知》还明确,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