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0,459,586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5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5月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1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新黄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特别承诺
(1)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闻)及黄浦区国资委承诺:同意按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对价。
(2)新华闻及黄浦区国资委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其所持新黄浦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3)新华闻承诺:新华闻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4)黄浦区国资委承诺:黄浦区国资委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另外,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新黄浦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新华闻及黄浦区国资委已于2006年5月11日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对价。
新华闻及黄浦区国资委在2006年5月11日之前未对其所持新黄浦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新华闻按照其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即2006年5月11日起至2009年5月11日未上市交易或转让;黄浦区国资委按照其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即2006年5月11日起至2008年5月11日未上市交易或转让,且从2008年5月11日起至2009年5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新黄浦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超过百分之十。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2007年5月11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导致公司股本结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相应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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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8年5月12日,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即黄浦区国资委持有的新黄浦股份中56,116,398股上市流通,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导致公司股本结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相应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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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因上述原因导致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股数变动外,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新黄浦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未发生其他变动。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所作出的核查意见的主要内容为:“新黄浦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承诺;新黄浦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0,459,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2%;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5月1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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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新黄浦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6、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7、本次解除限售的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5,653,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8%)仍继续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09年1月20日至2010年1月19日。(司法续冻公告详见2009年1月2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临2009-001公告)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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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