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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5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8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2009年5月4日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主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与会董事推举王信恩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议案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王信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高正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三年;副董事长任期自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附件1)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1。《公司章程(草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如下,任期自本届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三年。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王信恩先生、高正林先生、伍绍辉先生组成,其中,伍绍辉先生为独立董事,王信恩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徐景熙先生、林志先生、王家好先生组成,其中,徐景熙先生、林志先生为独立董事,徐景熙先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曲胜利先生、伍绍辉先生、徐景熙先生组成,其中伍绍辉先生、徐景熙先生为独立董事,伍绍辉先生为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高正林先生、林志先生、伍绍辉先生组成,其中林志先生、伍绍辉先生为独立董事,林志先生为召集人。

    4、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长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曲胜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任期自本届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三年。简历见附件2。

    5、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提名,聘任张俊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届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三年。简历见附件2。

    6、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总经理(总裁)提名,聘任赵吉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张克河先生(财务负责人)、贺爱国先生、曲华东先生、周思伟先生、徐德全先生、张俊峰先生、吴忠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监)。任期自本届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三年。简历见附件2。

    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曲胜利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聘任赵吉剑先生为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张克河先生(财务负责人)、贺爱国先生、曲华东先生、周思伟先生、徐德全先生、张俊峰先生、吴忠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监),聘任张俊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7、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高级管理层提议,对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调整情况为:

    将人力资源企划部的企划职能合并进审计部,成立审计监管部。

    将人力资源企划部的人力资源职能合并进党群部,成立企业文化部。

    成立技术发展部,主要负责处理公司技术及重大项目考察、建设等工作。

    成立生产部,主要负责处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艺管理工作。

    成立机动部,主要负责处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动力工作。

    撤销市场部,成立化工产品销售部、铁粉销售部、气体销售部、清欠办公室、铜交易中心、结算监管部。化工产品销售部主要负责公司化工产品销售,铁粉销售部主要负责处理尾渣销售,气体销售部主要负责公司液体二氧化硫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有关化工产品的销售,清欠办公室负责货款的回收、清收,结算监管部负责对产品销售及原料采购结算监督管理,铜交易中心负责公司铜销售。

    撤销供应部,成立原料部、供应部、进出口部。原料部负责公司主要原料金精矿粉的采购,供应部负责公司辅助原材物料的采购,进出口部负责公司原料及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将冶炼部中的调度职能分出成立总调度室。

    成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工作。

    8、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夏晓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2。

    9、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逯启龙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见附件2。

    10、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高级管理层提议将原公司《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并改为《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注册资本拟由9580万元变更为1916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9年5月25日上午9:00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2009-030)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章程修正案

    2、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简历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1:

    章程修正案

    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一、鉴于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现将《公司章程》

    原: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8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9580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6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9160万元。

    二、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工作效能,提升高管层工作效率,现将《公司章程》

    原: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

    总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原: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监)、董事会秘书。

    原: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修改为: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原: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修改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原: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修改为: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原: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修改为: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原: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修改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1人。

    原: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十项:(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十五项:(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修改为:

    第十项:(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总监)、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十五项:(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总裁)的工作;

    原: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原: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六)与公司各股东、董事及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协商与沟通;

    第七项:(七)必要时,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修改为:

    第六项:(六)与公司各股东、董事及总经理(总裁)等高管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协商与沟通;

    第七项:(七)必要时,列席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

    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原: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六)总经理提议时;

    修改为:

    (六)总经理(总裁)提议时;

    原: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第(四)~(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聘任或解聘,经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为:

    第六章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总监)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监)、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第(四)~(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经理(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总监)、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总裁)应制订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副总裁、总监)负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副总裁、总监)的聘任或解聘,经总经理(总裁)提名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修改为:

    董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附件2:

    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王信恩先生,汉族,中国国籍,1950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牟平绣花厂车间主任、牟平造纸厂副厂长、牟平皮鞋材料厂副厂长、公司前身原牟平县黄金冶炼厂厂长。现为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恒邦集团董事长,威海恒邦董事长,恒邦泵业董事长,恒邦机械董事长,天水恒邦董事长,恒邦珠宝董事长,恒邦服饰董事长。同时,王信恩还担任烟台市牟平区人大常委,烟台市牟平区工商联合会会长,烟台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烟台市人大代表,中国黄金报理事会理事。

    王信恩先生持有恒邦集团有限公司31.60%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1529.16万股,直接持有公司78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24.1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正林先生,汉族,中国国籍,1959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牟平金矿副矿长、公司党委副书记、恒邦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恒邦集团董事,恒邦物资董事长,恒邦贸易董事长。

    高正林先生持有恒邦集团有限公司11.38%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550.48万股,直接持有公司265万股,占股份总额的8.51%。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曲胜利先生,汉族,中国国籍,1966年1月出生,在读博士,工程师。1990 年起历任原牟平县黄金冶炼厂车间主任、公司企管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任威海恒邦董事,养马岛旅行社董事长。

    曲胜利先生持有恒邦集团有限公司9.41%的股份,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吉剑先生,汉族,中国国籍,1970年2月出生,高中学历,化验技师。曾任公司化验室主任、原料处经理、公司监事、供应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供应总监。

    赵吉剑先生持有恒邦集团有限公司1.32%的股份,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克河先生,汉族,中国国籍,1962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供职于哈沟山金矿,1994 年起一直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历任会计主管、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克河先生持有恒邦集团有限公司1.32%的股份,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贺爱国先生,汉族,中国国籍,1954 年 6 月出生,大专学历。曾牟平区姜格庄公社党委副书记、牟平区农业机械厂厂长、牟平收获机械制造厂副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贺爱国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曲华东先生,汉族,中国国籍,1969年9月出生,高中学历。曾任公司硫酸二车间主任、技改办副主任、生化分公司副厂长、恒邦化工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曲华东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思伟先生,汉族,中国国籍,196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吉林省二道甸子金矿生产科科长,公司矿山部部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周思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德全先生,汉族,中国国籍,196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总工程师,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德全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俊峰先生,汉族,中国国籍,197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硫酸二车间主任、技改办主任、项目管理部部长、冶炼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张俊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忠良先生,汉族,中国国籍,196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山东冶金工业总公司、蓬莱黄金集团公司、山东黄金集团矿业开发公司。

    吴忠良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秘书简历

    张俊峰先生,简历见上述高管人员简历。

    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简历

    夏晓波先生,汉族,中国国籍,1979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200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公司经理办副主任。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

    夏晓波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逯启龙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北京海亚集团公司、福建永同昌房地产集团公司北京分公司、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逯启龙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 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4月3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4日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与会监事推举孔涛先生主持,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选举孔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

    孔涛先生简历

    孔涛,男,汉族,中国国籍,1969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起在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人力资源企划部部长。

    孔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定于2009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2009年5月25日上午9:00

    3、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8日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 2009年5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会会议的办法

    1、登记时间:2009年5月19日至 2009年5月20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 号公司主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张俊峰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 真: (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特此通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 )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19160万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