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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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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等四部委将联手打击银行卡犯罪
    2009年05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苗燕
      ⊙本报记者 苗燕

      

      为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规范银行卡市场秩序,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四个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通知》要求切实规范银行卡发卡行为,认真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完善对交易信息的动态监测,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监测和报送。提高中国银联防风险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银行卡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受理市场的风险控管。

      《通知》强调要严格自助转账业务的处理。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千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千元人民币。缴纳公共事业费及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的除外。

      就改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的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确保ATM的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并对ATM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要加大傍晚、夜间等案件高发时段对ATM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完善技术措施,创造条件实现对ATM的实时监控。同时,通知要求落实POS机安全技术标准,控制移动POS机的安装。

      此外,《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部门间的协同作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治理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银行卡违法犯罪的联合防控机制。

      其中,央行要会同银监会认真查找银行卡业务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不断完善银行卡业务法规制度,尽快制定《银行卡条例》。公安部门要保持对银行卡犯罪的高压态势,成立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提示广告发布者加强对信用卡相关广告的审查。不得为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信用卡咨询、金融咨询、资金借贷等业务。中国银联要加强可疑交易监控和分析,对交易风险进行综合、动态评估和分类管理,保护账户和交易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