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6月1日起抽查保险数据真实性
2009年05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保险数据真实性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根据保险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总体安排,自2009年6月1日起开展保险数据真实性抽查工作。
此次抽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抽查和重点检查,6月1日至10月31日,对各保险公司开展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选取保险公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总结阶段:11月对各保险公司财务自查情况和监管部门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及时收集、整理辖内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和地市中支公司的自查工作报告,同时从形式、内容等方面审核报告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反映公司自查自纠工作,不合格的要退回公司并要求其重新报送。据悉,各保监局对产、寿险公司至少要各选取3家,既可以抽查省级分公司,也可以抽查地市中支公司。
保监会强调,保监局权限范围内的处罚应坚持“即查即处”的原则,涉及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同查同处,超权限的案件要及时报告保监会。在实施处罚时要客观公正、依法合规,对于需要处罚的机构和人员,不能“以谈代罚”或是“以函代罚”,该责令撤换的要责令撤换;该移送司法部门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