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零零八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定于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整,在江西贵溪市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二零零八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江西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公司会议室。
二、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事项:
A.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2008年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及批准2008年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审议及批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批准、追认及确认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6)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至本公司二零一一年度的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止。
7)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条款及条件与各新任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订立服务合约及委任书,并作出所有相关行动及事宜,藉以使该等事项生效。
8) 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确认及委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至本公司二零一一年度的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止。
9) 授权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条款及条件分别与各新任监事订立服务合约或委任书,并作出所有相关行动及事宜,藉以使该等事项生效。
10) 批准新一届各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任期内年度薪酬议案:
(i) 各内部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基数为人民币700,000元(含税),并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当年实际业绩增长情况酌定年度增长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ii) 各外部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80,000元(含税);
(iii) 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津贴(或差旅费)人民币50,000元(含税);
(iv) 各监事(经主要股东根据其实际控制人推荐并提名的外部监事除外)的年度薪酬基数为人民币500,000元(含税),并由公司薪酬委员会将根据当年实际业绩增长情况酌定年度增长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v) 外部董事及监事(经主要股东根据其实际控制人推荐并提名而当选)的薪酬将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适用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考核厘定。
11) 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零零九年度国内核数师及国际核数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及授权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及任何其它相关文件。
B. 特别决议案
12) 审议及批准发行新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a) 在以下(c)及(d)限制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中华人共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以及其它适用的中华人共民共和国(“中国”)法规、规章(前者均不时修改),本公司董事会获授一项无条件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一次或多次按董事会厘定的条款及条件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利,以配发及发行本公司新增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行使其配发及发行权利时,董事会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i) 确定将发行H股数目;
(ii) 确定新增H股发行价格;
(iii) 确定发行新增H股的起、止日期;
(iv) 确定将向现有股东发行新增H股(如有)的数目;
(v)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行使该权利的要约、协议及认购权;
(b) 根据上文(a)段行使权利后,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及授予要约、协议及认购权(有关要约、协议及认购权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权力配发及发行H股);
(c) 董事会按根据上文(a)段授予的权力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售及发行的H股总面值(不论是否根据行使认购权或其它方式配发或发行)(不包括任何根据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将资本公益金转为资本而可能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不得超过于本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总面值的20%;
(d) 本公司董事会于行使根据上文(a)段授予的授权时须(i)符合公司法、其它中国适用的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本公司股份上市的相关地方的交易所及监管机构的法规(前者均不时作出修订)及(ii)须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相关机构批准。
(e) 就本决议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项情况为止(以最早者为准):
(i) 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i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及
(iii) 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根据本决议案给予的授权。
(f) 董事会须获有关机构批准并遵守公司法及其它适合的中国法律法规,增加本公司于行使按本决议(a)段给予的授权而相应配发及发行的相关股份数目的注册股本;
(g)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拟发行的本公司股本中的H股上市及买卖,以及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股份发行的限制下,授权董事会修订(如认为合适和必要)本公司章程,以反映倘行使根据(a)段授予的权力配发和发行H股,以致反映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h) 授权任何两名董事签署必要的文件、完成必要的程序及采取必要的步骤,完成新增H股的配发、发行和上市买卖。
三、出席会议对象:
A. 截止2009年5月25日(星期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权的A股股东和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在香港中央證券结算登記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H股股东(适用H股股东的会议通知载于另行公告及寄发的股东通函内)。
B.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股东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A. 股东登记手续:
1) 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 股东代理人必须持有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B. 股东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公大楼七楼)
C. 股东登记时间:2009年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35424
联系电话:0701-3777732
传 真:0701-3777013
联 系 人:赵晓玲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预计时间半天。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 | 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 |||
3 | 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
4 | 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 | 批准、追认及确认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 |||
6 | 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李贻煌 | ||||
李保民 | ||||
高建民 | ||||
梁 青 | ||||
甘成久 | ||||
胡庆文 | ||||
施嘉良 | ||||
吴建常 | ||||
高德柱 | ||||
张 蕊 | ||||
涂书田 | ||||
7 | 授权董事会分别与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合同及/或委任书等 | |||
8 | 选举及确认委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
胡发亮 | ||||
吴金星 | ||||
万素娟 | ||||
谢 明 | ||||
林金良 | ||||
9 | 授权董事会分别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订立服务合同或委任书等 | |||
10 | 审议及批准第五届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基数及其增长比例 | |||
11 | 审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零零九年度之国内及境外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及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及任何其他相关文件。 | |||
特别决议案 | ||||
12 | 审议及批准发行不超过已发行外资股(H股)总额20%新H股的一般性授权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二零零九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二零零八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条,剪报和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