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减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配股方案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会议通知公告及召开情况
2009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运钊先生。
(三) 会议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28日(星期二)。
(四) 会议召开地点:武汉锦江国际大酒店。
(五)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09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5月5日15:00至2009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 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580人,代表股份1,383,425,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674,800,000股的82.602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866,077,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712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563人,代表股份数517,347,7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0.89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通过《关于放弃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9,891,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46%;
反对3,131,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64%;
弃权40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9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 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资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7,611,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243%;
反对3,176,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96%;
弃权637,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6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 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配股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拟定的2009年配股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逐项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同意1,379,642,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266%;
反对3,196,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11%;
弃权58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24%。
3.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配股)的方式进行。
表决情况:同意1,379,632,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259%;
反对3,18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05%;
弃权604,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37%。
3.3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可配售502,440,000股。
表决情况:同意1,379,613,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245%;
反对3,21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23%;
弃权597,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32%。
3.4配股价格和定价原则
配股价格:以刊登配股发行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
配股定价原则:(1)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2)参照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发展需要;(3)遵循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379,614,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246%;
反对3,231,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36%;
弃权578,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18%。
3.5配售对象
本次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1,379,618,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248%;
反对3,20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15%;
弃权604,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37%。
3.6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1,379,612,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244%;
反对3,305,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89%;
弃权507,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67%。
3.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379,612,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244%;
反对3,20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19%;
弃权604,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37%。
3.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充公司业务,扩大公司规模,逐步开展并扩大创新业务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1,379,638,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263%;
反对3,18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02%;
弃权602,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3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及上述各事项。
4. 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次配股募集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充公司业务,扩大公司规模,逐步开展并扩大创新业务规模。主要包括:
(1)优化营业部布局,加强公司网点建设,择机收购证券类相关资产,提高网点覆盖率,提升渠道效率,拓展渠道功能;
(2)增加证券承销准备金,增强投资银行承销业务实力;
(3)适度提高证券投资业务规模;
(4)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5)开展金融衍生品及其它创新类业务;
(6)适时拓展国际业务;
(7)适度加大对参、控股公司的投入;
(8)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业务安全运行。
表决情况:同意1,379,591,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229%;
反对2,933,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20%;
弃权900,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5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 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价格、配售数量、发行起止日期、保荐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等相关事宜;
(3)签署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配股完成后,根据配股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它足以使本次配股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该配股计划延迟实施;
(8)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其它事宜;
(9)本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1,379,595,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232%;
反对2,957,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38%;
弃权871,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3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六日
股票代码:000783 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0900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