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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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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9年05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五月

    重要提示

    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 年4 月23日《关于同意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31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指《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业务规则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封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办理申购、赎回的工作日,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412

    传真:(0755)83196405

    联系人:陈宏威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 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 210,000,000 元)。2007年5月22日,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目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公司主要中方股东招商银行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目前,招商银行总资产近万亿元,核心资本近600亿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最早成立的全国性的综合类券商之一,注册资本32.27亿元,在全国拥有逾70个营业网点,各项经营指标均位居国内券商前十名。

    公司外方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是ING集团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ING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之一,在2008年《财富》杂志500强排名第7位,在全球超过65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员工11万多人。

    公司本着“诚信、融合、创新、卓越”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十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招商安泰债券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马蔚华,男,1948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南加州大学荣誉博士,高级经济师。1982年至1985年,在辽宁省计委工作,历任副处长、副秘书长;1985年至1986年,在辽宁省委办公厅工作;1986年至1988年,在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工作;1988年至1990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1990年至199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副司长;1992年至199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局长;1999年3月至今任招商银行行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白曼德(Eddy Belmans),男,1960年出生,比利时籍。拥有超过20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负责BBL在比利时的基金管理团队,之后与1996年赴新加坡筹建BBL的合资资产管理公司。ING接管BBL后,出任ING投资管理区域总监(东盟和印度)直至 2003年3月。随后,在台湾出任 ING彰银安泰投资总经理,负责在岸资产管理和基金销售,同时负责离岸基金的批发业务。自2006年1月起任ING投资管理(亚太)北亚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邓晓力,女,1967年出生,高级分析师。美国纽约州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AT&T任市场科学决策部市场分析师, Providian Financial金融公司高级风险分析师,花旗银行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2001年11月加入招商证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其间于2004年1月至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部及协助总裁管理财务部。现任本公司董事。

    成保良,男,196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北京经济学院任教;后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1993年起先后担任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上市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处长、稽查局处长;2001年9月起开始担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自本公司成立后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鹏飞,男,1940年出生,密歇根大学理学士(工程数学),香港太平绅士。1978年至1998年间先后担任香港立法局议员、香港行政局议员、首席立法局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推选委员会委员、筹备委员会委员、港事顾问、自由党主席,现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策略发展委员会会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春花,女,1964年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南京大学博士后。曾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教授、澳洲国立大学国际管理硕士课程客座教授、广东省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企业文化协会常务理事和广东省精神文明协会理事。陈春花教授曾先后出任山东六和集团总裁、康佳集团、科龙集团、TCL集团、美的家电、南方航空、广东电信等公司管理顾问。讲授课程主要有《组织行为学》、《企业文化与跨文化管理》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语菡,女,1968年出生,美国籍。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MBA。曾先后就职于丸红株氏会社(美国)公司产品部,Ananda(USA)亚洲业务部,美国ASI太平洋地区业务发展部副主任,美国iLink Global公司高级分析员以及咨询委员会委员。2001年初至2005年,就职于香港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任董事总经理一职,管理上市直接投资基金-招商中国直接投资基金(HK0133)。其间曾先后出任招商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06年至今,任职于中集集团,出任南美战略发展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东,女,1968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大学毕业后于1990年北京对外友好交流协会工作,曾多次被派异地企业从事有色金属贸易、房地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业务。1998年至2007年间曾任南方证券深圳管理总部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特区证券(现巨田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华林证券副总裁、总裁。2007年加入招商证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1972年4月出生,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年2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监事。

    陆维华(Stephen Luk),男,澳大利亚英伦大学会计系硕士,澳大利亚会计师 (CPA, Australia)及英国特许银行学会会员(ACIB, UK)。曾任Chase Manhattan Bank及NatWest Markets 的亚太区高级管理层要员。现任ING保险及投资管理亚太区首席监控总监,主要负责制定及执行其集团在亚太区的监管架构之策略及准则,现任公司监事。

    张冰,男,1966年出生,管理学硕士。1993年起在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处工作;1994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任基金经理至今。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公司监事。

    廉军,男,1971年出生,韦伯斯特大学(美国)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加入长春吉隆坡大酒店,任人力资源部总监;1998年至2002年任沃尔玛(中国)深圳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2年起任新一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05年加入招商基金,曾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监,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

    陈喆,男,1963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美国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中国代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具有近15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持有证券发行、经纪和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2月加入招商基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武泽,男,1975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从2000年6月开始在特华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从事行业研究;2001年2月加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数量分析、基金研究、系统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先后任研究员、业务主管。2003年9月加入招商基金,一直从事数量研究和模型开发等工作,曾任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如下:

    涂冰云,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交易员等职;大连证券深圳管理总部项目经理;2002年10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部交易员、股票投资部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基金经理。涂冰云先生具有近10年证券从业经历,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研究经验,拥有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涂冰云先生同时兼任招商先锋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时间为2008年3月27日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张冰、总经理助理兼专户资产投资部总监杨奕、交易部总监杨翔、研究部副总监陈玉辉。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三大领域,其中,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中国银行提供的公司金融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以及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其他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包括储蓄存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中银理财”服务、私人银行业务和银行卡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金融工具的自营与代客业务、本外币各类证券或指数投资业务、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金融代理及托管业务等。

    中国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不断向国际化一流大银行的目标迈进,截至2008年末,中国银行境内外机构共有10,789家,其中内地机构9,983家,港澳及境外机构806家。内地商业银行部分,一级分行、直属分行37家,二级分行284家,基层分支机构9,659家,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

    截至2008年末,中国银行资产总额69,556.94亿元,负债总额64,617.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682.7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6.01%、16.63%和10.24%。实现净利润650.73亿元,比上年增长4.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5.39亿元,同比增长13.00%;每股收益为0.25元,比上年增加0.03元。不良贷款率由3.12%下降至2.65%。集团年末总市值达到6,699.97亿元,列全球上市银行第六位。

    多年来中国银行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广泛认可。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中国银行脱颖而出,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自1990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荣登《财富》500强排行榜;2004至2008年,中国银行连续被《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外汇银行”,并评为2008年度中国最佳债券和现金管理银行;2008年,中国银行在《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排名第10位;2008年中国银行被《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2008年中国银行被《金融亚洲》评为最佳贸易融资银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最佳派息政策承诺奖、亚洲最佳公司(最佳股利政策);2008年中国银行被《亚洲货币》杂志和《贸易融资》杂志分别评为中国最佳外汇服务银行和中国本土最佳贸易服务银行;2008年中国银行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区最佳商业银行、中国区债务资本市场最佳投资银行、香港区最佳商业银行和中国区最佳外汇服务奖;2008年中国银行再次荣获“优信咨询(Universum)”评选的“最理想雇主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2003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1996年10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8月,198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88年至1994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年5月,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李早航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00年11月加入本行并自此担任本行副行长。于1980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工作于多个岗位,先后担任分行行长、总行多个部门的总经理及副行长。1978年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2年6月起担任中银香港控股非执行董事。

    董杰先生,自2007年11月27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自2005年9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年7月至2005 年9月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深圳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1962年11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风险与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行政管理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90余人;另外,在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有托管业务团队。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华夏行业精选、同智优势成长、易方达平稳增长、易方达策略成长、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易方达积极成长、易方达货币、易方达月月收益、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嘉实服务增值、嘉实成长收益、嘉实理财通系列(含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指数、嘉实超短债、嘉实主题精选、银华优势企业、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海富通收益增长、海富通货币、海富通股票、海富通精选2号、万家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华夏回报、华夏回报二号、华夏大盘精选、景顺长城景系列(含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泰信天天收益、泰信优质生活、招商先锋、大成蓝筹稳健、大成财富管理2020、大成优选、泰达荷银行业精选、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鹏蓝筹价值、友邦华泰盛世中国、友邦华泰积极成长、南方高增长、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华宝兴业动力组合、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国海富兰克林潜力组合、银河竞争优势成长、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嘉实研究精选股票、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国泰金鹿保本二期、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友邦华泰价值、工银瑞信大盘蓝筹、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基金、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基金、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等64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指数型、行业型、创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负第一责任。部门内部设有专门的风险控制小组,作为部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审议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管理战略、基本原则、风险管理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检查和监督风险管理战略、方针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托管业务的特点,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内部设立高级合规官和风险与合规管理团队,具体开展部门内部内控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下转C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