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提前20天以公告形式刊登于2009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349972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5%。其中,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002194股中的24828418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对该项议案,34997221股“同意”,“同意”的股数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二、 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该项议案,34997221股“同意”,“同意”的股数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三、 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63,984,968.24元,200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984,968.24元,2008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1,491,785.33元,2008年未分配利润为-165,476,753.57元。因本年度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利润不分配,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对该项议案,34997221股“同意”,“同意”的股数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四、 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审计机构。
另需说明:2008年度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总额为60万元,公司不承担其差旅费等其他费用。自2000年12月公司经过重大资产重组起至今,一直聘任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年审计机构。
对该项议案,34997221股“同意”,“同意”的股数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五、 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对该项议案,34997221股“同意”,“同意”的股数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六、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对该项议案,34997221股“同意”,“同意”的股数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七、 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文件的精神,拟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采用现金、送股和转增股本等分配方式。”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送股、转增股本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确定现金流能够充分保证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优先考虑制定包括现金方式在内的利润分配方案。”
对该项议案,34997221股“同意”,“同意”的股数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八、 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该项议案,34997221股“同意”,“同意”的股数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孙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