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24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此次会议于2009年5月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安元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李维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并审议通过,现提名安元芝先生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安元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李维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并审议通过,现提名安元芝先生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贷款综合授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壹拾贰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人民币贷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昌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因此公司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昌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向该银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附:安元芝先生简历。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6日
安元芝先生简历:
安元芝:男,38岁,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新疆财经学院教师、北京市崇文区委党校教师、北京市崇文区委党校教学科研处副主任、北京市崇远投资经营公司投资部副部长、北京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政策研究室主管、河北秦皇岛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候选人不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