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为9名。会议以6票同意、 3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对外转让南京滨江奥城部分房产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和债务重组需要,同意公司将名下南京滨江奥城中建筑面积为7974.75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对外转让(房产为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号1-3楼、房产所有权证号为“宁房权证建变字第310826号、 第310827号、第31084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建国用2009第03308号、第03309号、第03310号”), 其中房产所有权证号为“宁房权证建变字第31082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建国用2009第03308号”的房产转让给自然人李珺;房产所有权证号为“宁房权证建变字第31082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建国用2009第03309号”的房产转让给自然人邵泽君;房产所有权证号为“宁房权证建变字第31084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建国用2009第03310号”的房产转让给自然人邵笠。转让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归还公司欠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的欠款。
上述7974.75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帐面原值13464.49万元,截至2009年4月30日帐面净值12345.25万元,经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评估价值为10702.66万元。转让价格经各方协商确定合计为103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房产转让的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还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邹金仁先生、林升先生、独立董事唐文元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邹金仁先生和林升先生的弃权理由是该项资产作为原控股股东抵债资产,是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程序批准进来的,现低于账面原值且还低于评估价格转让,我们认为不妥。唐文元先生的弃权理由是转让价格不但低于账面现值,而且低于评估价值,资产处置损失偏大。
独立董事李锦华先生、任真女士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因公司经营和债务重组需要,公司盘活部分固定资产,对外出让部分南京房产是可行的。该项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虽然该项房产转让预计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产处置损失,但以转让所得资金归还欠款后,预计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债务重组利得。
独立董事唐文元先生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转让价格不但低于账面现值,而且低于评估价值,资产处置损失偏大。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编号:第2009-020号
关于在公司2008年年度
股东大会上增加一个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司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的来函,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函中提议:鉴于我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南京滨江奥城部分房产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该议案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特提议在我司2009年5月20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关于对外转让南京滨江奥城部分房产的议案》,有关我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址、股权登记日等其它事项都不变。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