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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完善先行 上海国资整合将迎小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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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完善先行 上海国资整合将迎小高峰
    2009年05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吴芳兰
      ⊙本报记者 吴芳兰

      

      上海国资整合即将迎来一轮小高峰。记者从上海国资委获悉,各出资企业按照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已有24家企业集团形成了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初步规划,且获得上海市委、市政府原则同意。

      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刘燮表示,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已经到了体制机制整体创新、重点环节聚焦突破的新阶段。

      

      改制重组等方案需附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一轮国资整合已经展开,如何保障大规模证券化的稳步推进,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刘燮说,在今后三到五年,要基本完成产业类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基本完成1000多家非主业企业的资产调整、整合,市属经营性国资资产证券化率将由目前的18%提高到40%左右,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3级以内。要形成2-3家充分发挥投融资和国资流动平台功能的资本经营公司,3-5家在全球布局、跨国运营的企业,8-10家在全国布局、综合实力领先国内同行业的企业,20-30家主业竞争力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蓝筹上市公司。

      “加快非主业资产整合与加大中小企业改革重组方面,利用资本市场提高资产证券化率方面等,都涉及到许多具体而复杂的法律事务工作需要去做。”刘燮指出,下一步要尽快健全法律审核制度,对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对企业报审的改制、重组、重大投融资等方案,应当附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据了解,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规划》的要求,要加快建立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到2011年出资企业设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比例达到100%、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比例达到70%。

      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上海市国资委系统约85%的企业建立了独立或合署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了专职或者兼职法务从业人员。据初步统计,出资企业及其所属重要子公司设置法务机构近400个,法务人员近千人,其中有半数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首批6家企业外部董事5月底到位

      以外部董事制度为重点的董事会建设也是重要一环。去年上海宣布试行外部董事制度,由国有出资方委派任外部董事,近日上海国资委网站正式公示了首批19位外部董事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2日。

      据了解,外部董事是指非公司雇员或高级职员的董事,不负责该公司执行性事务,但拥有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和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控制权。

      上海国资委有关人士透露,首批6家企业外部董事将于5月底前全部到位,6家企业分别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

      据了解,外部董事到位以后,将进一步推动董事会建立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在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落实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对经理层的任免考核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