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提醒险企清理现行保险条款
2009年05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卢晓平 李丹丹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李丹丹
保监会近日表态,针对新的保险法,险企要全面清理现行保险条款,做好产品改造工作。尤其是寿险企业,应当对新保险法实施之前与投保人签订的长期保险合同予以重点关注。这是昨日公布的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2009年保险公司合规年会上讲话透露的信息。
他同时指出,保险合同法是本次保险法修订的重点,在合同订立、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人责任免除、保险事故通知以及合同解除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修改,制定了对被保险人更为有利的规则。
这些规则的修改对保险公司的条款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合规部门应当配合业务部门全面清理本公司现行合同条款,及时修改、废除与新保险法不一致的内容,做好产品改造工作。此外,各保险公司,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应当对新保险法实施之前与投保人签订的长期保险合同予以重点关注,提前制定应对方案,妥善处理各种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
魏迎宁同时指出,保险公司要修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完成对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合规审核。并且针对新保险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确立检查重点,尤其是对存在合规风险的业务环节和流程进行重点核查。
此外,保监会指出,合规应当从高层做起。此次保险法修改加大了对保险公司高管的责任追究力度,保险公司高管应当站在法律的高度理解合规对高管自身的意义,减少和防止执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