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以来,政信合作信托业务发展突飞猛进。随着该业务的快速发展,其蕴含的风险也再度显现,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日前中国银监会向各银监局以及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从各家信托公司发布的年报来看,大部分信托公司都将政信合作信托业务视为2009年度的主要业务方向。记者了解到,去年下半年以来,以中融信托、江西国信为代表的一些信托公司积极与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领域开展政信合作信托业务。“如今这一业务已经扩展到整个信托行业,一些中小信托公司对此项业务的积极性尤其高。”中泰信托总经理助理盛大表示。
随着该业务的铺开,其风险也逐步显现。3月4日,有媒体报道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向社会公开发行该市首个信托理财产品——政信富民0901,并指出当地政府有利用行政手段向政府工作人员摊派的行为。而更大的风险来自于信托项目本身,银监会在本次发出的《通知》中指出,部分政信合作业务存在项目管理不够严谨,担保、抵押行为等不够规范,个别业务环节存在法律瑕疵等问题。
“很明显,监管层已经发现了政信合作信托业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一位信托业人士表示。这位人士告诉记者,政信合作信托产品大部分都是以政府信用做担保。这项业务已经从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发展到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有些已经发展到县一级城市。”而以这些城市的财政实力很难为信托产品兜底。
据了解,目前《通知》已经发放到各地银监局和相关信托公司。《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在开展政信合作业务时应高度重视合规经营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合规性风险和法律风险。对此,信托公司在项目选择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各项要求,选择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进行合作,严禁向国家限制的行业、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或投资服务。
此外,《通知》还强调信托公司应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尽职管理信托财产。“在开展政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应加强对合作方资金实力、信用程度和综合偿债能力的跟踪分析,及时、全面掌握借款人的各类授信信息,按照统一授信要求,结合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与实际负债状况,核定信用等级和风险限额,在符合信贷条件、权衡风险与收益的情况下,审慎选择服务支持对象。”《通知》指出。
而在信托产品设计方面,《通知》表示,信托公司应注意信托资金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及资金和项目之间的期限配比安排,完善和落实多种形式的担保,并通过办理合法有效的质押登记、建立质押资金专户等方式,增强担保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