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第二十八次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7日上午在宁波市联谊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64,023,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孙世强先生因公出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建华先生代为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64,023,805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二)《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64,023,805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三)《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64,023,805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四)《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赞成64,023,805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五)《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64,023,805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200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6.76万元。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503.90万元,本年实现净利润462.91万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6.29万元后,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20.51万元。
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224,319,919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448.64万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赞成64,023,805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七)《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提案》。赞成64,023,805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八)《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审计费用的提案》。赞成64,023,805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九)《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提案》。赞成64,023,805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注册地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20号”变更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
(十)《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赞成64,023,805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批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20号,邮政编码:315000”修改为“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邮政编码:315000 ”。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工控、自控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通信设备、电子信息产品、税控设备等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转让、培训;系统工程、网络工程开发;黄金、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家用电器、家具及室内装潢材料的零售;对外贸易部[19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000号文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服装加工,彩照扩印,钟表、眼镜修理,实物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许可经营项目:定型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流通人民币的经营。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卷烟、雪茄烟、乙类非处方药、中药材(饮片)(限品种经营)、音像制品、保健食品、粮食、植物油的零售,美容、美发,普通货运。”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工控、自控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通信设备、电子信息产品、税控设备等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转让、培训;系统工程、网络工程开发;黄金、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家用电器、家具及室内装潢材料的零售;对外贸易部[19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000号文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服装加工,彩照扩印,钟表、眼镜修理,实物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许可经营项目:定型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流通人民币的经营。以下限分公司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中药材(饮片)(限品种经营)、音像制品、保健食品、粮食、植物油的零售,美容、美发,普通货运。”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办法应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的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办法应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的关系;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的2008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罗杰律师审验和见证,提出结论意见: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
2、会议记录
3、经与会股东代表及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4、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09-006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70%权益转让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集团”)通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哈尔滨工业大学将转让八达集团的70%权益,按照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该转让事项将于2009年5月8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公示,通过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形式转让上述权益,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如果上述权益转让得以完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