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临时提案情况
2009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26.56%)《关于增加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报告》。报告要求公司在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提案。新增的提案已经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09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29,513,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的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51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51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51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
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015,282.4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201,528.24 元,提取5%任意盈余公积金1,600,764.12元,提取专项储备(安全生产基金)11,825,526.77 元,本期专项储备转出数10,593,356.65 元,余1,232,170.12 元,本年未分配利润尚余25,980,819.92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69,788,556.85元,2008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769,376.77元。以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450,523,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0.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2,526,192.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3,243,184.17元,滚存至今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29,51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48,603,763.32元,以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450,523,852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经转增后,尚余资本公积金 223,341,837.32元。
表决结果:同意129,51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9,51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续聘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29,51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09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5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29,51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互保的议案
为解决双方企业融资需求,同意公司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立银行贷款互保合作关系,互保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期限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29,51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增加“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销售”的经营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129,51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8,41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5,052.3852万元,总股本变更为45,052.3852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129,51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总股本、修订分红政策,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原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637.3852万元。
修订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52.3852万元。
公司章程原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委托代建。机电设备(小轿车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预制构件的加工销售。运输装卸服务。科技产品的开发。房屋租赁。城市源水生产供应。市场开发及物业管理。沥青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承包境外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施工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修订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委托代建。机电设备(小轿车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预制构件的加工销售。运输装卸服务。科技产品的开发。房屋租赁。城市源水生产供应。市场开发及物业管理。沥青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承包境外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施工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销售。
公司章程原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66,373,85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50,523,85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章程原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充分关注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采用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等方式或多种分配政策相结合的方式。
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充分关注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表决结果:同意129,51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关于进行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供水事业部部分资产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7000万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29,51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查平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选举张玉和同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9,51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还进行了2008年度述职。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临时提案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