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296号文核准。
2、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1)富国优化增强A类,基金简称:富国优化A:基金代码:100035(A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2)富国优化增强B类,基金简称:富国优化B:基金代码:100036(B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用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富国优化增强C类,基金简称:富国优化C:基金代码:100037(C类),不收取认(申)购费,但对赎回持有期限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且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6月12日。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代销机构接受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认购金额级差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b.com)。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6月12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a.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0.6%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0.4%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b.投资者在认购B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后端认购费,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 | 后端认购费率 |
1年以内(含) | 0.8% |
1年—3年(含) | 0.5% |
3年—5年(含) | 0.3% |
5年以上 | 0 |
c.投资者在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a.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b.当投资者选择认购B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c.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45.86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B类或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份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先到先得。
2、在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基金代码为100035(A类)、100036(B类)、100037(C类)。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6月12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214310006
或者:
(下转C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