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原第一大股东6.62亿元
账款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月13日及2009年4月15日,我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应收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6.62亿元账款进展情况的公告以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日前本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转交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具体情况分别介绍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对天海集团的银行存款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自愿在上述3亿元人民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裁定如下:立即对天海集团的银行存款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轮候冻结天海集团持有的交通银行流通股票1,492,800股、海泰发展流通股票93,600股、S*ST天海国有法人股4,816,197股、中国太保流通股票9,200,000股、冻结期限为自转入正式冻结之日起两年;冻结天海集团持有的中国太保流通股票9,800,000股,冻结期限为2009年3月20日至2011年3月19日;冻结天海集团持有的滨海能源18,000股,冻结期限为2009年3月23日至2010年3月22日;查封天海集团部分银行帐户;查封天海集团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河沿路金泉里5栋29门房产,查封期限为2009年3月27日至2010年3月26日;查封天海集团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56号房产,查封期限为2009年3月27日至2011年3月26日;轮候查封天海集团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249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为2009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1日;冻结天海集团持有的天神国际海运有限公司33%的股权,冻结期限为2009年4月2日至2010年4月1日。
三、《传票》主要内容
根据(2009)津高民二初字第0005号,因债务纠纷案由,定于2009年5月27日开庭审理。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我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