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就公司转让所持北京耀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辉公司”)股权和耀辉国际城项目进展事宜,公司和香港世纪协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协润公司”)、北京王府世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世纪公司”)进行了协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签订
2008年11月,香港世纪协润投资有限公司向股份公司书面表示,因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其资金筹措出现不畅,但同时明确表示其能够充分保证股权价款及股东借款的支付,正在努力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希望公司能够在付款时间上予以适当的调整。考虑到去年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各方的影响,为保证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切实、全面履行,兼顾各方的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2009年5月6日,公司与世纪协润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就股权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时间、股东借款本息的具体偿还时间以及在何种条件下终止股权转让合同等事项重新进行了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世纪协润公司应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向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587亿元。
2、公司对耀辉公司的全部股东借款本息由耀辉公司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偿还。如果届时不能全部支付,剩余股东借款本息的偿还时间可以延长三个月支付,延长期间,世纪协润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向公司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3、如果世纪协润公司不能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向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或不能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安排耀辉公司向公司偿还全部股东借款本息,则公司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二、耀辉国际城项目进展
就耀辉公司开发的北京耀辉国际城项目目前的进展,公司已分别于4月16日和4月23日的澄清公告中进行了说明。经公司与王府世纪公司协商一致,为减少停工给项目造成的损失,保证项目继续正常运做,双方股东将共同努力提供支持,确保北京耀辉国际城项目近期复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