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7日上午在乐清市宁康西路13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 人,代表股份137,443,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6%。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道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8年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37,443,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08年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37,443,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8年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37,443,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7,443,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年实现净利润74,529,153.64 元,按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51,549,066.6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154,906.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3,592,541.99 元,2008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9,986,702.01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740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13,701,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137,443,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37,443,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137,443,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7,443,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137,388,695股回避表决。)
同意54,800股,占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137,443,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137,443,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内蒙古三胜风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37,443,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宋彦妍、续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