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重要一步
(上接1版)《规则》充分体现出创新、高效、市场化的显著特征,为创业板制度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规则》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就是,较主板更严格、更市场化的退市制度。具体体现在:一是公司终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可直接退市;二是针对创业板公司的风险特征,充分借鉴主板尤其是中小板的监管经验,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引入财务报告质量、净资产、市场指标等方面的退市标准;三是对于部分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加快退市进程,更好地防范对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的非理性炒作行为。
此外,在主板市场,为鼓励陷入危机或财务困难的公司尽快完成重组,允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公司,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即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特别处理。创业板则取消了上述相关规定,体现了对创业板市场重组行为从严规范的原则。这一规定尤显重要。事实上,不少业内专家认为,主板绩差公司的并购重组引发的问题对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不少危害,具体体现在:行政干预推动的以保“壳”为目标的并购重组破坏了市场化运行机制,也不利于投资者教育和形成良好的市场投资文化,还易于诱发权力寻租行为。
创业板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所作出的承诺的,交易所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这也充分体现出创业板制度的创新特征。
在信息披露创新方面,《规则》亦有突破: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合理确定需临时披露事项的触发指标值等,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针对性;针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活跃的特点,强调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其技术变化风险的相关信息;针对上市首日爆炒问题,强化了上市首日信息披露。
效率也是《规则》另一特征。为了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加快退市进程,缩短退市时间。此外,创业板对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降低披露成本。
《规则》更加强调市场化约束,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在制度设计方面,创业板更加重视发挥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的作用,以更好地体现市场化原则,为创业板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应该说,上述《规则》所体现出创新、高效、市场化监管理念,与以创业板为代表的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紧密结合,会在创业板这一园地中收获到宝贵的经验和心得,进而有力促进相关、相联板块监管理念与实践需求的紧密结合。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规则》的发布,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重要一步,这一步的迈出,必将为我国资本市场整体的制度演进与革新唱响先声,而资本市场整体制度演进与革新,又必将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国民经济保增长、调结构、提效率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