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布境外投资核准工作细则
2009年05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唐真龙
⊙本报记者 唐真龙
记者从上海市商务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上海市于近日出台了《上海市关于境外投资核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昨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赵抗美为新办法实施后的第一批共14家境外投资企业颁发批准证书。
根据商务部最近制定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商务部下放企业境外投资核准权限,仅保留对少数重大、敏感的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包括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别的对外投资等,其他境外投资只需要在地方省级商务部门报批即可。
记者了解到,今后,对于上海市绝大部分的境外投资,企业只需递交一张申请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请材料、核准流程都大大精简。而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将由企业自行负责,充分尊重企业的投资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