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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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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5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09-019

    转债代码:110002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5月7日下午14:2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通过举手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发行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含)且不低于10,000万股(含),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4、发行对象(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

    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9年5月9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8.87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市场询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定价依据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

    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③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及未来趋势的判断;

    ④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锁定期安排(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上限是2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需要: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负债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偿还。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投入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9、滚存利润安排(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本公司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进行相应股权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工商登记事宜;

    7、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非公开发行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于2009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7日

    附件一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加公司高档铝型材精加工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拟向不超过10个的特定投资者发行10,000万股(含)至30,000万股(含)人民币普通股以募集资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因市场竞争和公司经营需要等因素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进行先期投入,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负债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垫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补偿自有资金投入或偿还负债。

    二、项目提出的背景

    公司是以建材、电力为主营产业的综合性工业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铝及铝合金制品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及供应。主导产品为“南山牌”系列铝型材。“南山”牌系列产品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授予“全国消费者信得过优质产品”;“南山”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公司在发展进程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取信股民、追求发展、回报社会”的宗旨,以“立足高起点、利用高科技、发展高精端、创造高品质”做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公司本着“做强做大,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目标,已启动了“1+4”热连轧工程,将最终形成“电—铝—铝的深加工”一条极具竞争力的产业链。

    公司在市场开拓过程中,发现随着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新型合金材料由于具有高强度、耐腐蚀、易加工、重量轻等特点,其市场需求与日俱增,应用范围也逐渐扩展到铁路车辆、汽车、机械制造、化工、桥梁结构、船舶等方面。目前世界仅用于运输业的材料已超过1,000万吨。特别是铁路运输的高速化发展,使合金材料做为列车车体材料的应用量逐年上升,如城市地铁车辆车厢,高速铁路客车车体、集装箱及其它有关行业的特大型材料,特别是大截面新型合金材料,市场需求量很大。但由于我国目前受挤压加工水平所限,上述新型合金材料国内生产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大部分依赖进口,不仅每年需大量外汇,而且也制约了这些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为尽快改变这一现状,公司在大量的市场调查及技术考查论证基础上,提出拟在现有加工的基础上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挤压机,以提高生产能力及产品档次,适应我国对新型合金材料的需求,解决我国轨道交通等相关新型合金材料大部分依赖进口的局面。本次募投项目就是在此基础上提出的。

    本次募投项目拟引进世界上先进的德国、日本、意大利、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生产的8,200吨、5,500吨、3,500吨、2,700吨挤压机各2台,1,800吨挤压机16台,并配套全自动先进出料和辅助生产设备,通过大型铝棒铸造、熔体净化技术的开发应用;大型热挤压模具的设计、研发、应用;合金牌号为6N01、7N01、7003、7005、6005A、6061等的T5、T6状态的大型空心、扁宽、薄壁铝合金壁板型材的研制;恒温等速挤压等关键技术的应用,研制生产轨道交通用高性能合金材料,尤其是高速列车发展急需的超宽、薄壁、高强度铝合金车体挤压材料。产品可广泛应用于轻轨、地铁、高速列车、磁悬浮列车等领域,彻底打破该类产品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全面推动国产高速列车业的快速发展。通过对技术、投资及效益方面的分析,认为该项目建设规模属适度经济规模。

    公司现拥有先进铝材挤压机生产线42条,产品规格为5mm~750mm宽度范围,包括型材、管材、棒材、带材、线材等,品种包含造船、电力、机械电子、电器制造、泵体电机、冷冻板材等40多个领域1760多个品种、型号产品,居“全国铝型材企业十强”首位。本次募投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基础,立足市场所需,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合金材料挤压生产线,开拓和延伸了企业产品应用领域,全面提高了企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竞争实力。

    (一)可满足国内对新型合金材料的需求,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新型合金材料应用的领域如铁路、地铁等,都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部门,其发展的快慢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建设的速度,本项目的实施,将推动我国新型合金材料发展,拓展新型合金材料产品的应用领域,促使我国铁路客、货列车车体材料、地铁车厢加工跃上一个新台阶。对于提高我国新型合金材料挤压加工行业的整体水平,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加快我国经济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第八项“有色金属”第8条:“轨道交通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制造”的规定,为国家鼓励优先发展的产业和产品。

    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项目产品结构以挤压工业型材为主,项目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年以上。采用连续铸轧等生产效率和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好、综合成品率高的连续加工工艺,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64号公告《铝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本项目年产新型合金材料22万吨,综合能耗为273.49千克标准煤/吨,综合电耗为625千瓦时/吨,均小于《铝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360千克标准煤/吨、1,150千瓦时/吨,符合国家要求。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保管理机构,本工程的环保工作可统一纳入其工作范畴,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符合《铝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二)是替代进口、节约外汇,加速国产化进程的需要

    我国目前铁路、地铁等发展迅速,但所需的新型合金工业挤压材料却因加工能力低而大部分进口。从客观上制约了我国这些行业的发展。进口材料价格昂贵,加上模具费、运费,相当于国内价格5倍以上,每年都需大量外汇。本项目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产品档次,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水平,替代进口产品,节省外汇;而且在价格和质量上都足以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抗衡,具有一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市场前景看好,对加快上述产业国产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三)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优势,为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现拥有先进铝材挤压机生产线42条,产品规格为5mm~750mm宽度范围,形式包括型材、管材、棒材、带材、线材等,品种包含造船、电力、机械电子、电器制造、泵体电机、冷冻板材等40多个领域1,760多个品种、型号产品,居全国铝型材企业前列。目前国内材料市场竞争激烈,如何寻求新思路,利用企业现有的良好基础,走上全面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是长远发展的关键。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基础,以“科技”为先导,立足市场所需,挖潜革新,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合金材料挤压生产线,开拓和延伸了企业产品的应用领域,全面提高了企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并带动了国内同行业的发展,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1、新型合金材料国内外市场供应现状

    2007年,中国铝加工业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铝加工材产量又创历史新高,达到1,175.94万吨,比2006年增长44.32%,增幅比2006年同期上升18.62个百分点。2002~2008年11月我国铝材产量、净进口量和表观消费量如下表:

    单位:万吨

    注:上表图数据来自中国铝业2009年第2期

    从上图曲线可以看出,我国铝加工材表观消费量近年呈快速增长态势。铝加工材是国民经济建设基础材料,对其需求与GDP增长率有密切关系,因此,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铝加工材需求量也将保持持续增长。

    (2)进出口情况

    2002年以来,我国铝加工材进出口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吨

    2002年以来,我国铝加工材进出口情况对比图:         单位:万吨

    注:上表图数据来自中国铝业2009年第2期

    如上述表图所示,我国铝加工材进出口量逐年增长。由于国家对高附加值铝产品出口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使铝材出口量增长尤为迅猛。特别是2005年,我国首次铝加工材出口大于进口,表明我国铝加工行业在稳步发展的同时,逐步实现了由单纯规模扩张向设备技术升级、产品品质优化的转变。在2006年,我国铝加工产量已达814万吨,总产量已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

    在国际市场上,中国铝加工材具有成本优势。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部分铝加工企业装备精良,产品质量提高很快。随着技术起点较高的新的铝材加工项目的竣工投产,全行业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装备,并不断创新,中国铝加工的技术和装备向世界水平逐步靠拢,生产的铝加工产品质量接近或部分超过世界水平。中国在缩小与发达国家技术水平差距的同时,其加工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将日趋明显,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

    2、市场需求预测

    新型合金材料具有高强度、耐腐蚀、易加工、重量轻等特点,其市场需求也与日俱增。新型合金材料在我国工业领域也不断拓宽使用领域,产品的消费量也越来越大,有些产品已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材料。目前我国用于工业用途的新型合金材料与建筑型材的比例仅为3:7,发达国家达到7: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发改委[2006]589号《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表明,我国铝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增加高附加值加工材比重,并使工业型材与建筑型材比例达到7:3。因此我国新型合金材料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其消费将进一步呈现上升趋势。随着地铁、城市轻轨、大型轨道车辆等工业对大断面、超长挤压新型合金材料的需求增长,许多外商看好中国工业用新型合金材料的消费市场,来中国合资建厂,如吉林麦达斯铝业公司、天津柯鲁斯铝业公司、无锡海德鲁铝业公司等。

    铝合金新材料作为21世纪的朝阳工业,取代传统的钢铁产品,成为航天航空、国防军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领域的基础材料。国外发达国家,如日本,汽车工业、地铁轻轨、高速列车以及船舶、集装箱、桥梁及其交通运输业占总耗铝量的32%以上。目前,世界上用于交通运输业的铝型材已超过1,000万吨,特别是高速铁路列车车体的应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它比钢结构车体明显具有轻量化、增加荷载,减少制动距离和减少运输能耗等优点,同时,吸收冲击能量强,在发生事故时,更能保障人员的安全;能运输许多有腐蚀物质和矿沙、石灰等,抗腐蚀性、耐磨性都很高;新型合金材料无低温脆性,严寒季节和高纬度地区其车辆运行的可靠性比钢性的要高。铝合金新材料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铁路运输:随着铁路运输的高速化,其车体大部分用新型合金材料制造将成为一种趋势。

    我国铁路建设在改革开放后,以飞快的速度发展。到2007年底,我国营业铁路总里程已达7.8万公里。其中国家铁路复线率达到34.70%左右,电气化率达到32.70%左右。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电气化铁路总营业里程达到2.6万多公里,与俄、德、日并列,成为世界上4个电气化铁路大国。时速超过200公里的超过1万多公里。“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完成时速在300公里以上的客运专线大约5,457公里。依据国家制定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9年-2012年平均每年将完成6000亿元以上,届时,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1万公里,其中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客运专线和城间达到1.3万公里。铁道部发言人表示,截至2008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铁路网投资额高达2.0万亿元,其中在建的项目的投资规模超过人民币1.2万亿元。铁道部估计,至2020年国内铁路网的投资总额将高达人民币5.0万亿元。

    近几年,我国在机车改型,尤其是列车钢结构上有了重大突破。最新研究的新型合金材料运煤专用浴盆式敞车与过去的敞车相比,每辆可多装运20吨,提高运能达33%。也标志着我国新型的合金材料车体已从客运领域进入货运领域。目前,我国机车制造能力年产量可达1000台,客车可达3000辆,货车可达4万辆。年需特大型材料约为50,000吨,而与之配套的列车车体材料的年需求量也在相应增加。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世界范围内高速电气化铁路发展及机车改型已是一种必然趋向、因而也给铁路客货车体运输材料的发展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这种车体材料为新型挤压材料、长度在26米左右,在几何精度、化学成份、材料处理要求等方面要求均很严格,任何一方的差错都会造成车体生产的失败。如插口的配合过大或过小,造成部件装配的困难;材料强度不够,会造成材料加工过程中变型等等。目前世界上只有德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可生产。因而国际市场需求量很大。其中日本生产的铝合金车体最轻,只有6吨左右,这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车体结构。目前国内进口一吨高速列车车体材料的价格大约在10万元人民币/吨,在价格上国产新型车体材料具有相当的优势,可与国外其它同类产品相抗衡,国际市场潜力很大。在国内随着我国电气化高速铁路的发展,高强度轻便型车体材料的应用量将逐年增加。据预测,铁路新型铝合金材料用量将以每年20%以上的增速,至2010年我国铁路客货车车体新型铝合金材料需求量将达到30万吨以上。

    (2)城内快速轨道交通和地铁

    目前,我国城市化率已超过30%,各大城市纷纷加大对城市交通结构调整的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特别是发展大运量、快速度、高效率的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城市群之间的快速轨道交通。因此,轨道交通及其相关产业都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国家计委在1999年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技术装备国产化率必须达到70%的要求,这为我国民族产业提供了有利的发展机会,尤其是材料行业中的铝产业。据国内外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分析,其中投资最大的部分是车辆,占所有设备投资的25%以上。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要把轨道交通作为优先领域,超前规划,适时建设。”改变了过去限制轨道交通发展的政策,为我国“十一五”及以后时期的内地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开了绿灯。

    我国快速轨道车辆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存在的差距之一就是铝合金车体。我国的城市轨道客车一直采用碳钢车体,既不美观,又不耐腐蚀,使用寿命短。而近几年来,国际上随着工艺水平的发展,铝合金车体已逐渐取代不锈钢车体成为主流。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对车体轻量化要求已成为我国急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但这需要使用大型、宽幅、长尺寸的中空铝合金型材。我国虽然是铝材的生产大国,但新型铝合金材料的生产能力仍然偏弱,这直接导致我国至今仍需要大量进口。

    在地铁车厢材料方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地铁先后建成通车。目前我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实现了城市地铁运输,对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方便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包括大连、重庆、青岛等30多个城市总计30多个地铁项目已经被提到议事日程。地铁车厢普遍采用的是轻便耐用、美观的超大型合金材料。但目前我国的地铁车厢材料还完全依赖进口。到2007年6月底,我国内地大城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及试运营线路共有21条,里程共计628公里。轨道交通的优越性使各大城市都制定了快速发展轨道交通的规划,一些省和自治区还制定了发展城际轨道交通的规划。目前正在建设的轨道交通线路共计26条,总长度686公里,计划总投资近3000亿元。陆续上马的地铁项目也蕴含着很大的市场潜力,前景广阔。据国内外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分析,其中投资最大的部分是车辆,占所有设备投资的25%以上。车辆从车体到内部修饰无不需要大量钢材与铝合金材料,这意味着随着快速轨道交通和地铁的迅速发展将产生对铝合金新材料的巨大需求。

    除上述需求外,新型铝型材还可以运用于集装箱和自动扶梯。集装箱制造业由于劳动力成本以及新集装箱始航地填充能力,全世界集装箱制造能力40%转移到中国。集装箱用新型铝合金材料需求量在全球范围内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伴随着集装箱制造业向中国转移,预计中国集装箱供应量份额将在五年内从30%增至66%。至2010年,我国集装箱用新型铝合金材料需求量将在50万吨以上。近几年,我国自动扶梯市场发展很快,大部分产品都由国外著名生产商在中国的合资企业进行生产。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未来五年内,自动扶梯市场增长率将达到50%。自动扶梯采用的新型挤压材料,质量要求较高,目前国内大部分依靠进口。随着我国自动扶梯市场的发展,对新型合金材料需求量也将不断增加,2010年预计需求量将会达到3万吨以上。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年产22万吨轨道交通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1、挤压车间

    采用国外进口的大型先进挤压设备,采用新型合金材料挤压工艺技术生产铁路客货车体、地铁车厢等。本项目设备主要包括8,200吨、5,500吨、3,500吨、2,700吨、1,800吨挤压机组和材料加工配套设备,为保证产品质量,本项目拟引进国外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设备及技术,其它配套生产设备在国内采购。

    2、模具加工中心

    采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研磨机等设备加工挤压车间生产所需的模具。

    3、表面处理生产线

    采用立式电泳线和立式喷涂线对加工成型的新合金材料表面进行表面氧化、着色、电泳和喷涂处理,达到美观和抗腐蚀等效果。

    4、项目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为轨道交通用新型合金材料,年产能22万吨。

    (三)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建于龙口市南山工业园预留场地上,通过租赁南山集团土地解决,公司已于2007年9月19日与南山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费为每年每平方米2元,共计113,606元/年,租赁期限20年。

    (四)项目原材料及供应

    本项目所需原材料主要为新型铝合金棒,年需求量为235,565吨,在公司自供的基础上,缺口部分外购。

    项目所需配套件主要为模具,年需求量为550套,由本次新建的模具车间可生产开发各种挤压模具,可满足项目需要。

    生产所用天然气,需求量377万立方米,公司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司签订7年长期供应合同,可以满足项目需要。

    生产所需压缩空气由公司现有的空压机房供应,能满足项目需求。

    (五)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区内,周围水体、大气、土壤和植被具有较强的自净化能力,周围无污染,环境良好,项目设计中针对项目性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

    (六)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321,862万元(含外汇26,828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94,053万元(含外汇26828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27,809万元。

    (七)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项目达产后年销售22万吨/年,年可实现销售收入为51.59亿元,预计效益可观,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

    (八)项目建设进度

    根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和厂址处建设条件,拟定本项目建设期2.5年。

    四、本次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没有拟收购资产。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铝加工业务的专业竞争力,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为契机,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优化财务状况。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在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备案项目编码为08068[001]。

    烟台市环保局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同意本项目实施。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7日

    附件二: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为规范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立即按照募股说明所承诺的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三)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八条 如因募集资金数额较大,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投资部门要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提供具体工作进度计划。

    第十条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

    (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人发表意见后,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除前款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五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四章 募投项目的变更

    第十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募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应不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股东大会审议,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

    第十八条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董事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公司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实施日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及正在使用中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7日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09-020

    转债代码:110002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5月25日 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宾馆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6、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5日

    7、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现场会议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9年5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经参会登记后出席会议;

    (2)已登记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9年5月21日至200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 下午2:00—5:00)

    (2)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受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隋冠男        联系电话:0535-8616188

    传真:0535-8616230    邮政编码:265706

    (5)注意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4、发行对象

    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6、锁定期安排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用途

    9、滚存利润安排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议案三: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议案五: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议案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三、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代码:738219;投票简称:南山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第一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二个需要表决的事项,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举例

    以议案序号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为例。

    如投资者对该议项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219             买入                2.00元             1股

    如投资者对该议项投反对票,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219             买入                2.00元             2股

    如投资者对该议项投弃权票,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219             买入                2.00元             3股

    (5)投票注意事项

    A、对上述待表决议案可以按任意次序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B、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或者申报不全的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授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范围: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09-021

    转债代码:110002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219)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和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区间为10,000万股(含)至30,000万股(含)之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9年5月9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8.87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市场询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下转31版)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
    1年产22万吨轨道交通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321,862
    合计321,862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
    1年产22万吨轨道交通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321,862
    合计321,862

    年 份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1-11月
    国内产量298.29399.74543.50648.21814.801,1755.941,318.49
    净进口量28.7025.8218.0-3.50-55.4-116-121.43
    表观消费量327.49425.56561.50644.71759.401,059.941,197.06

    年 份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1-11月
    进 口47.1053.1061.1067.9068.0669.0057.58
    出 口18.2027.3043.1071.20124.00185.00179.01
    净进口28.9025.8018.00-3.30-55.40-116.00-121.43

    议案顺序号议                案对应申报价格(元)
    1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2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0
    2.02发行方式3.00
    2.0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4.00
    2.04发行对象5.00
    2.0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6.00
    2.06锁定期安排7.00
    2.07上市地点8.00
    2.08募集资金用途9.00
    2.09滚存利润安排10.00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11.00
    3    议案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12.00
    4    议案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13.00
    5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14.00
    6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15.00
    7    议案七《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16.00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议案顺序号议                案赞 成反 对弃 权
    1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   
    2.0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04发行对象   
    2.0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2.06锁定期安排   
    2.07上市地点   
    2.08募集资金用途   
    2.09滚存利润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    议案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4    议案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5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6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7    议案七《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