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09年5月8日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进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股东5人,代表公司股份74002802股,占公司总股本195133874股的37.92%,其中: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公司股份69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4%;宁夏共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公司股份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摩根士丹利中国A股基金代表公司股份1450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国际金融-汇丰-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代表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挪威中央银行代表公司股份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兴业律师事务所杜芳馨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工业废渣建设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所涉募集资金10565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14.32%)变更为“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由该公司在内蒙乌海市利用工业废渣建设一条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该项目不足资金将由公司通过委托银行向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或者由公司向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等方式予以解决。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经表决,74002802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兴业律师事务所杜芳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兴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