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聘任张雪球先生为公司行政副总裁的决议》(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7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经公司行政总裁吴旭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张雪球先生为公司行政副总裁,任期自2009年5月8日起至2009年7月8日止。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张雪球先生简历
张雪球先生,1966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至1992年9月任株洲内燃机配件厂劳资科职员,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在暨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研究生,经济学硕士),1995年7月起在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管理部职员、副科长、科长、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
附件2:
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程序合规性
公司按规定提前发出通知,于2009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将相关会议议案同时呈全体监事审阅。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参与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通知、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评价
经公司行政总裁吴旭先生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聘任张雪球先生为公司行政副总裁。我们认为,张雪球先生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独立董事:刘锦湘、王华
二OO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