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恒泰证券
恒泰证券在北京、沈阳、济南、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和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大中城市的22家证券营业部和12家证券服务部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59)宏源证券
宏源证券在北京、天津、大连、杭州、上海、深圳、沈阳、宜兴、长沙、武汉、盐城、柳州、桂林、南宁、昆明、海口、乌鲁木齐及疆内其他各主要城市的66家指定营业部及服务部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60)中投证券
中投证券在以下城市的74家营业部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承德、太原、广州、深圳、珠海、顺德、中山、江门、东莞、湛江、福州、晋江、长沙、南昌、南京、苏州、南通、扬州、淮安、常州、无锡、杭州、合肥、成都、绵阳、遂宁、自贡、西安、贵阳、西宁、武汉、潜江、济南、青岛、威海、郑州、洛阳、沈阳、鞍山、铁岭、大连、长春、哈尔滨、海口等城市。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1)东海证券
东海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青岛、长沙、苏州、杭州、天津、重庆、武汉、长春、焦作、洛阳和常州的2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010-86525005(北京)、021-62196752(上海)、0755-83154530(深圳)、0519-6634000(常州)。
(62)方正证券
方正证券在全国以下15个省(市)的8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长沙、杭州、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昆明、太原、保定、南昌、贵阳、南京、温州、台州、绍兴、义乌、郑州、宁波、湘潭、株洲、益阳、邵阳、岳阳、永州、怀化、郴州、衡阳、常德、娄底等。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63)齐鲁证券
齐鲁证券在全国以下省(市)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上海、青岛、济宁、东营、泰安、厦门、威海、枣庄、聊城、德州、莱芜、日照、北京、深圳、天津、广州、临沂、滨州、菏泽、福州、武汉、大连、吉林、沈阳、杭州、绍兴、温州、慈溪、重庆、泉州、宁波、南京等。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64)江海证券
江海证券在以下城市所属营业网点办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伊春、沈阳、大连、北京、上海、厦门、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9年5月13日至2009年6月12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 亿元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2%,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 费率 |
M〈100万元 | 1.2% |
100万元≤M〈500万元 | 0.8%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2% |
M≥10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纪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9年6月12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认购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8年12月26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接受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人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8)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人,由注册登记人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受理委托)。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提出认购申请:
①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五)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六)交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9:30—15:00)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兴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5: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办理渠道
兴业银行各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八)上海银行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基金账户开户与基金认购程序(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日 9:30至15:00为业务正常办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每日15:00至16:30为业务预受理时间,各类交易于次日处理(节假日除外)。
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流程: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3)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3、基金账户开户流程: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我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是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3)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4、基金认购流程: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2)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中登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日),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5、目前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暂不受理机构投资者基金代销业务。
(九)光大银行
1、开户及认/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4、注意事项
(1)登记交易账户与认/申购可在同一天进行;
(2)赎回需账户内有基金份额;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光大银行的说明为准。
(十)华夏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含周六、周日)。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华夏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夏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华夏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银行的说明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华夏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十一)北京银行
1、开户
客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士兵证、港澳台通行证、文职证、警官证、户口本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北京银行卡;客户申请基金开户,填写一式三联“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业务类型”选择 “基金账户开户”,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2、认购
客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客户填写一式三联“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业务类型”选择 “基金认购”并填写相关内容,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十二)平安银行
具体办理程序以平安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以上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十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十四)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或兴业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交易的个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1)持有龙卡储蓄卡的客户在开户之前请先在建行柜台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进行签约;
(2)网上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单笔认购最高金额不得高于100万元。
(十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9年6月12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9年6月12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直销机构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三)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广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广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①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认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六)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七)交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帐户号码)。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八)兴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5: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九)上海银行
具体办理以上海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十)光大银行
1、开户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4、注意事项:
(1)登记交易账户与认购可在同一天进行;
(2)赎回需账户内有基金份额;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光大银行的说明为准。
(十一)华夏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含周六、周日)。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华夏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华夏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十二)北京银行
1、开户
客户申请基金开户,填写一式三联“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业务类型”选择 “基金开户”,并加盖印鉴(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应与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预留的印鉴一致)
机构客户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被授权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认购
客户填写一式三联“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业务类型”选择 “基金认购”或“基金申购”并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印鉴(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应与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预留的印鉴一致)。
机构客户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被授权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十三)平安银行
具体办理程序以平安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以上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十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十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蒋松云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和网上交易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6)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7)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8)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52629999
联系人:刘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9)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1)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联系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2)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联系电话:010-66223584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029-85766888(西安),0755-23957088(深圳)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公司网址:www.18ebank.com
(14)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15)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徐楠
联系电话:0532-85709793
传真:0532-85709839
客户服务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0532-85709799
公司网址:www.qdccb.com
(16)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68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18)名称: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高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431-96688-99;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85680032
公司网址:www.nesc.cn
(19)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20)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1)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21-50586660-8966
传真:021-5081989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021-52574550 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2)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建湘路479 号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电话:0731-2882340,0571-87782047
传真:0731-2882332
网址:www.foundersc.com
(23)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 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24)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161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26)名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7)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叶黎成
联系人: 袁月
电话: 0755-22627802
传真: 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
(28)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9)名称: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30)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3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2)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樊刚正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3)名称: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34)名称: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5)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杨薇
电话: 021-53594566
传真: 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6)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950、248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7)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38)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9)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40)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李梦诗
电话:021-68634818-8631
传真:021-68865680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4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金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4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3)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49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44)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45)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6层11、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46)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4403319
公司网址:www.cfzq.com
(47)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人:刘军辉
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48)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3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49)名称: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址:www.scstock.com
(50)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传真:86-27-85481900
公司网址:http://www.95579.com
(51)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 021-68419974
传真: 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52)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7-2583171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3)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程维
联系电话:0551-2207936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07935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54)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55)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56)名称: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74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18
公司网址:www.thope.com
(57)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茜萍
电话:0755-82558098
传真:0755-82558003
客服电话:4008-001-001、4008-006-006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58)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15 号广汇国贸大厦11 楼
办公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和www.zyzq.cn
(59)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韩晓光
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8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0)名称: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常向东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61)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62294608-6460
传真:010-62296854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62)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63)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64)名称: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葛新
电话:0451-82269286
传真:0451-8226928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 李彩霞
联系人:程秉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7楼
法人代表:饶永
联系人:杨克晶
电话:0755-82203222
传真:0755-8223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侯立勋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