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行权应关注的要点
2009年05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当权证临近行权期时,一些权证投资者可能会关心有关权证行权的问题。其实,每只权证的行权要素不尽相同,在权证发行公告中均有约定,投资者应当关注权证发行公告及行权提示性公告中的内容,特别是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投资者要留意权证的最后交易日
权证在最后交易日以后就不能交易。例如,根据公告,康美CWB1的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5月18日。
第二、 投资者要留意权证的行权期
权证只可在上市公告书中约定的行权期行权,过期不行权的权证将被注销。例如,根据公告,康美CWB1的行权期为2009年5月19日至5月25日之间的5个交易日。
第三、 投资者需留意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
认股权证行权价格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需支付用来购买正股的现金金额;认股权证行权比例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每份权证对应可买入正股的数量。以康美CWB1为例,其行权价格为5.36元、行权比例为1:1,即一份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可用5.36元的现金购买一股康美药业的股票。
第四、投资者需留意权证行权购入正股的成本和权证到期前正股市场价格的关系
一般而言,在不考虑标的股票过户费等其他费用的前提下,一份权证行权购入对应份数正股的成本=购入权证的成本+行权价格x行权比例。投资者需比较权证行权购入正股的成本与预期权证到期前对应份数正股市场价格的关系。若预期权证到期前正股市场价格将低于权证行权购入正股的成本,可考虑在权证最后交易日前就卖出权证。
第五、投资者要留意权证是以现金还是证券给付结算
康美CWB1属于证券给付结算。根据有关规定,以证券给付结算的权证不能自动行权,权证持有人必须在行权期内主动提出行权申报,且认股权证行权前账户上需备足行权所需现金。成功行权获得的股票,在行权后的次一交易日才可卖出。
权证行权应关注的相关要素还有很多,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权证行权提示性公告。(文章仅供参考,据此进行投资所造成的盈亏与此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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