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资本市场生产力
(上接封一)市场化——《规则》更加重视发挥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的作用,以更好地体现市场化原则,为创业板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遵循规范、效率和市场化的原则,《规则》对创业板所涉一系列重要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合理设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IPO前增资扩股股份和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提出了不同的限售期安排;强化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作用,延长持续督导期,要求保荐机构披露跟踪报告,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实行终止上市后直接退市,引入“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意见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累计成交量最低要求的退市情形,并对这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强化上市首日信息披露监管,防范新股上市首日爆炒风险;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提高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建立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强化募集资金管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
对于《规则》作出的这些制度安排,市场各方几天来给予了积极回应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其对于积极稳妥地推出和发展创业板意义重大。
更具现实意义的是,《规则》起草所遵循的原则和具体的制度设计,回答的几乎全部是当今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尖端”问题;制度安排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几乎全部可以在市场中找到比较真切的样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多年来资本市场的丰富实践,多年来上市公司监管的丰富实践,为《规则》的生长、发育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市场各方也逐渐对市场发展的本原问题形成了共识。
据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规则》对生产关系的调整以及可以预期的对生产力的提升过程,也是市场不断形成共识、回归本色的过程,这种回归并不止于创业板这一个板块,而是普适于整个中国资本市场。我们期待中国资本市场的生产力在制度的不断创新中得到显著提升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