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本预案中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本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相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别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维科技”、“本公司”或“公司”)拟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智达”)持有的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91.36%股权、北京市丽水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嘉园”)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整体资产置换,差额部分及电子城其他股东持有的8.64%电子城股权由兆维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体资产置换
1、资产置出:兆维科技拟将其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其控股、参股子公司股权)置出,预估值为1.1亿元,置出资产由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维集团”)承继;对价由和智达拟以置入资产中的1.1亿元资产支付。
2、资产置入:兆维科技拟收购和智达持有的电子城91.36%股权、丽水嘉园100%股权,预估值合计为24.10亿元。
3、兆维集团将2400.22万股作为和智达以其置入资产代替兆维集团置换兆维科技拥有的置出资产的对价,转让至和智达。并且,和智达以若干现金支付2400.22万股与置出资产的溢价部分。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 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的差额由兆维科技向和智达发行股份购买。
2、 兆维科技向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星集团”)、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微电子”)、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电子”)、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等电子城其他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电子城合计8.64%股权。
二、本次交易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预估值为26亿元,其中电子城预估值为22亿元,丽水嘉园预估值4亿元;拟置出资产及负债预估值为1.1亿元。本次交易最终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三、本次交易拟非公开发行股份约41,293.53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拟进入上市公司资产评估值与置出资产评估值的差额确定),拟发行价格为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6.03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约为57,995.84万股,和智达持有本公司约40,541.51万股,约占本次交易后公司总股本69.90%。电子城和丽水嘉园成为兆维科技100%持股子公司。
四、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及审核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本次交易的再次董事会审议后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因此,本预案披露的盈利预测及资产评估数据可能与最终的审核和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除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外,还需取得以下政府部门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批事项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1)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2)中国证监会豁免和智达履行因本次交易而触发的对兆维科技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能否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由于兆维集团持有公司20.36%的股权,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与交易对方和智达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兆维科技主营业务由原来的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变更为园区地产、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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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EIJING C&W TECHNOLOGY CO.,LT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C&W TECH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1007641
税务登记号:110105101514043
组织机构代码:10151404-3
注册资本:167,023,116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炳弟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丹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兆维科技
股票代码:600658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
邮 政 编 码:100016
公 司 网 址:www.cwtech.com.cn
公司电子信箱:gongsi@cwtech.com.cn
经营范围:制造自助服务设备(组装自动柜员机、存款机、外币兑换机、制卡机、自动售卡机、自动售票系统、信息服务终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制造印刷设备及材料、机箱、家具(限分支机构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曾用名称情况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86年12月26日,设立时公司总股本1037.8万元,每股面值100元。其中,北京崇文天龙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公司”)持有500.95万元,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社”)持有498.85万元,北京市崇文区商业网点管理处持股38万元。1993年5月24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天龙股份”。
(二)2000年资产重组
2000年10月31日,兆维集团分别与天龙公司、市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天龙公司将其持有的天龙股份30,530,676股、市社将其持有的天龙股份8,351,156股分别以每股1.18元和每股1.4元的价格转让给兆维集团。2000年12月20日与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天龙股份9,705,600股以每股2元的价格转让给兆维集团。股权转让后,兆维集团共计持有天龙股份48,587,432股,占总股本29.09%,成为第一大股东,市社持有17,390,908股,占总股本10.41%,商业网点持有5,974,800股,占总股本的3.58%,社会公众股95,069,976股,占总股本的56.92%。
2000年12月8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兆维集团部分优质资产置入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于2001年在北京市工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11000011007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年4月9日,公司股票简称更名为“兆维科技”。
兆维科技在此次重组后至股权分置改革前未发生股本数量和结构的变更。
(三)股权分置改革情况
股改方案主要内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3.2股股票,支付对价股份合计为30,422,406股。市社、商业网点承诺:在按照统一比例支付第二股东、第三股东支付的对价之后,将以其所持有之剩余股份为限,代大股东支付对价安排中应由大股东支付的部分对价,不足部分将由大股东支付。股改方案实施后,兆维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到24.87%,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市社和商业网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6月6日下发了《关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字[2006]142号),批准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分案。
兆维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1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均为兆维集团。兆维集团2006年末持有公司24.87%的股权,2007年末持有公司20.36%的股权,2008年末持有公司20.36%的股权,截至2009年4月30日持有公司20.36%的股权。
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未发生变更。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概况
控股股东名称: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炳弟
注册资本:756,560,700元
成立日期:1988年9月13日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自动电话交换机、电子计算机、印刷版、工具模具、机箱、集群通信系统、家具、日用电子器具;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插件装焊测试;计算机交换机安装、调试、维修服务;货物运输服务;压铸压塑;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机动车停车服务。
(二)实际控制人概况
实际控制人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卜世成
注册资本:1,307,370,000元
成立日期:1997年4月8日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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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本公司是一家以通信及相关设备、自助服务设备、通信安防产品及相关制造业为核心业务的高科技上市公司。
本公司自2000年12月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一直致力于调整产业结构,稳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新业务成长。目前,公司按照产业规划划分为:以自服为代表的电子类整机制造业务群、以通讯、安防,IT技术结合的通讯安防业务群、以钣金加工,模具设计制造为主的基础加工业务群和印刷材料业务群在内的四个业务群。
2007年以来,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加大,国际有色金属市场价格持续走高等因素使得公司印刷材料制造业务毛利率下降;国际金融危机使得国际市场需求继续减弱,公司的产品出口受到较大影响;全球装备制造业销量大幅下滑直接影响公司现有基础加工及数控模具的市场需求;电信运营商重组致使设备采购延期,通信产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因上述综合影响,公司2008年出现亏损。
六、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兆维科技2006年、2007年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8年审计报告,兆维科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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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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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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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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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人下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对方为北京电控的全资子公司和智达及拥有电子城股权的其他7家公司,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电子城100%股权和丽水嘉园100%股权。电子城是和智达的控股子公司,丽水嘉园是和智达的全资子公司,具体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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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一)北京电控基本资料
北京电控基本资料见本预案第一节之四“(二)实际控制人概况”。
(二)北京电控的历史沿革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于1997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7]4号《关于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转制为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设立,并于同年4月8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9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61号《关于同意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原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截止到1999年9月30日经核实后的国家资本金130,737万元作为对北京电控的出资。
2004年4月2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北京电控换发了注册号为110000150996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法定代表人:鲍玉桐,注册资本:130,737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006年4月3日,北京电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卜世成。
(三)北京电控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北京电控是国有独资的投资控股集团。直接控股企业24家,三级控股企业96家,四级控股企业97家,直接拥有教育、科研、检测机构9家。下属企业主要涉及到电子通信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等,并涉足园区地产和房地产领域。集团核心下属企业包括:京东方、兆维集团、七星集团、电子城、北广集团等。
(四)北京电控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北京电控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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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均为公司合并报表数
(五)主要下属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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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基本资料
名称: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16层
法定代表人:卜世成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
(二)主要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和智达成立于2008年10月30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及投资管理,除持有电子城和丽水嘉园股权之外无其他经营业务。
根据公司2008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母公司财务报表),截至2008年12月31日,和智达资产总额:339,946,021.77元,负债总额:309,945,478.64元。
二、其他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良
注册资本: 90264.9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电子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机电一体化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升
注册资本:328290.244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的制造及购销;计算机数据处理;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业模具、蒸汽热汽的制造、设计、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
(三)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法定代表人:谢小明
注册资本:10168.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半导体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原材料、电子工业专用设备;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百货;货物仓储服务;房屋租赁。
(四)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法定代表人:谢小明
注册资本:21821.1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加工半导体器件;一般经营项目:设计、销售半导体器件及应用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五)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和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
法定代表人:武马群
开办资金:4681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培养高级技术应用人才,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外语、艺术学科本科、大专、中专学历教育相关合作办学、相关科学研究与开发、相关继续教育、相关专业、相关培训、国内外学术交流;从事面向产业界、面向社会的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
(六)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
名称: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北窖地4-1
法定代表人:何在明
注册资本:166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购销服装、金属材料、冶金炉料、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森林工业产品、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煤炭、石油、汽车(不含小汽车;计划内物资限系统内经营;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货物仓储、物资回收利用、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办公设备维修。
(七)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名称: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南街6号
法定代表人:祥旺
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引进资金、人才和提供咨询服务、新技术开发。
第三节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200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京国资发[2008]11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文,加快推动主业清晰、治理完善、盈利能力强的市属国有企业上市,促进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优化重组,提高质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北京电控是重要的超大型国有控股公司。近年来,北京电控提出了发展两个产业的战略构想,形成了“一二二一”的长远发展战略。根据“一二二一”发展战略,北京电控将以调整为主线,打造电子信息高科技和工业地产、商业地产两个产业平台;突出自主创新和人才开发两个重点;实现稳定、稳健、科学、和谐发展的局面。
本次交易是北京电控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组合的重要举措,通过重组,北京电控将集团内优质地产业务进行优化重组,借助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解决集团地产业务发展的资金瓶颈,进一步盘活老工业基地的土地资源,打造现代化的高科技园区。按照北京电控的战略部署,经过本次产业结构调整,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与园区地产将会成为北京电控的两大主营业务,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必将进一步提升。
受通信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兆维科技最近几年营业收入逐渐下降,获利能力降低,公司经营面临着巨大困难,2008年出现亏损6,398万元。通过本次交易,实际控制人将盈利能力强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兆维科技摆脱目前的经营困境,赢取更好的发展机会。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北京电控将优质地产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减轻上市公司运营负担,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一家主营业务清晰、具备较强竞争能力和规模优势的上市公司,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中小股东的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三、本次交易的原则
本次交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2、“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3、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4、平等协商、自愿选择、自愿合并的原则;
5、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以及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的原则。
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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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方案
兆维科技拟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和智达持有的电子城91.36%股权、丽水嘉园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整体资产置换,差额部分及电子城其他股东持有的8.64%电子城股权由兆维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具体方案如下:
1、整体资产置换
(1)资产置出:兆维科技拟将其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其控股、参股子公司股权)置出,预估值为1.1亿元,置出资产由兆维集团承继;对价由和智达拟以置入资产中的1.1亿元资产支付。
(2)资产置入:兆维科技拟收购和智达持有的电子城91.36%股权、丽水嘉园100%股权,预估值合计为24.10亿元。
(3)兆维集团将2400.22万股作为和智达以其置入资产代替兆维集团置换兆维科技拥有的置出资产的对价,转让至和智达。并且,和智达以若干现金支付2400.22万股与置出资产的溢价部分。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的差额由兆维科技向和智达发行股份购买。
(2)兆维科技向七星集团、京东方、东光微电子、燕东微电子、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等电子城其他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电子城合计8.64%股权。
二、发行股份定价及依据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6.03元人民币。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三)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交易拟非公开发行股份约41,293.53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约为57,995.84万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约71.20%。
(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和智达承诺因本次认购而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七星集团、京东方、东光微电子、燕东微电子、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承诺因本次认购而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承诺因本次认购而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
五、本次交易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为和智达,兆维集团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电控,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下转A10版)
兆维科技、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电控 | 指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兆维集团 | 指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电子城 | 指 |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
丽水嘉园 | 指 | 北京市丽水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和智达 | 指 | 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 |
天龙公司 | 指 | 北京崇文天龙公司 |
天龙股份 | 指 | 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兆维科技前身 |
市社 | 指 |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
京东方投资 | 指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京东方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七星集团 | 指 |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东光微电子 | 指 | 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燕东微电子 | 指 | 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 |
电子城科技园 | 指 |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 |
IT产业园 | 指 | 中关村电子城IT产业园 |
国际电子总部 | 指 | 中关村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 |
置入资产 | 指 | 电子城91.36%股权及丽水嘉园100%股权 |
置出资产 | 指 | 兆维科技全部资产及负债 |
标的资产 | 指 | 电子城100%股权、丽水嘉园100%股权及兆维科技全部资产及负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民族证券 | 指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本预案 | 指 |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
项目 | 2009.3.31 | 2008.12.31 | 2007.12.31 | 2006.12.31 |
资产总额 | 424,025,783.76 | 446,538,945.82 | 497,529,432.09 | 546,593,147.22 |
负债总额 | 304,980,148.40 | 312,637,811.70 | 296,087,789.00 | 352,674,909.88 |
股东权益合计 | 119,045,635.36 | 133,901,134.12 | 201,441,643.09 | 193,918,237.3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 107,056,448.22 | 120,527,124.56 | 183,847,928.96 | 178,109,372.90 |
项目 | 2009年1-3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 | 45,211,513.68 | 332,418,414.01 | 414,184,412.05 | 501,962,240.20 |
营业利润 | -15,454,840.99 | -69,647,871.43 | 2,702,990.84 | -61,096,857.71 |
利润总额 | -15,529,264.84 | -66,773,745.82 | 8,027,603.67 | -63,879,394,85 |
净利润 | -15,529,264.84 | -67,774,672.81 | 7,367,277.92 | -63,420,072.6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144,442.42 | -63,984,968.24 | 5,762,992.98 | -58,716,959.63 |
项目 | 2009年1-3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3,060.67 | 55,569,347.75 | 6,682,760.05 | 15,024,859.6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5,256.79 | 1,088,303.57 | 10,774,232.67 | -614,803.8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7,322.04 | -59,892,207.18 | -22,803,636.90 | -3,609,671.4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0,489.60 | -3,237,361.64 | -5,346,644.18 | 10,747,846.80 |
项目 | 2009年一季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每股收益-基本 | -0.085 | -0.383 | 0.035 | -0.352 |
每股收益-稀释 | -0.085 | -0.383 | 0.035 | -0.3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 | 0.64 | 0.72 | 1.10 | 1.1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1 | 0.33 | 0.04 | 0.09 |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 -13.21% | -53.09 | 3.13 | -31.32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 -12.36% | -42.09 | 3.10 | -26.78 |
项目 | 2008.12.31 | 2007.12.31 | 2006.12.31 |
资产总额 | 33,497,524,795 | 33,114,612,284 | 35,439,911,916 |
负债总额 | 19,609,025,125 | 20,782,917,865 | 24,858,380,984 |
股东权益合计 | 13,888,499,670 | 12,331,694,419 | 10,581,530,931 |
项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 | 13,738,490,709 | 16,889,817,537 | 14,779,186,935 |
营业利润 | -759,540,656.49 | 1,358,676,119 | -1,904,642,653 |
利润总额 | -507,424,826.69 | 1,690,950,267 | -1,700,912,409 |
净利润 | -685,124,014.30 | 1,690,892,479 | -1,743,803,846 |
企业名称 | 股权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
显示业事业部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 56.25% | 68,098.2 | 研发、生产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及零部件 |
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16158.3 | 制造电视配件;货物运输等 | |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11.39% | 125320 | 电视机、电子元件器件、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计算机整机及外部设备 | |
地产与创意事业部 | 北京和智达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3000万 | 投资及投资管理 |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 有限公司 | 100% | 26552 | 火电发电、电力供应;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创意策划等 | |
装备与器件事业部 |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53.35% | 90264.95 | 制造电子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机电一体化设备、仪器仪表等 |
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 | 73.26% | 21821.16 | 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半导体器件及其应用技术服务等 | |
北京半导体器件五厂 | 95.63% | 1029 | 加工制造半导体器件、仪器仪表、加工制造无线电元件、电子产品等 | |
北京东光微电子 有限责任公司 | 29.6% | 10168.6 | 制造、加工半导体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原材料、电子工业专用设备;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等 | |
北京飞宇微电子 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3160.4 | 制造薄膜混合集成电路、半导体集成电、半导体器件、电子功能部件 | |
北京宇翔电子有限公司 | 60.77% | 1109.9 | 电子元器件、无线电整机、汽车电子装置、节能型照明器具等 | |
北京市半导体器件六厂 | 49% | 2659 | 各种集成电路、传感器、二次仪器仪、二极管、电子元器件的制造等 | |
网络与仪器事业部 |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54533.9 | 加工、制造广播电视发射、通讯、微波、雷达、录像设备及其配套件 |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 16.53% | 44199 | 制造、加工广播电视设备、汽车电子产品、录像机;改装专用车;有线电视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指定生产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 |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 有限责公司 | 100% | 75656.07 | 制造、加工自动电话交换机、电子计算机、印刷版、工具模具、集群通信系统、家具、日用电子器具等 | |
北京无线电厂 | 100% | 4098 | 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及配件、雷达整机的开发、维修、销售等 | |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1824.4 | 制造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计算器、电子医疗设备、仪器仪表、通讯设备、物流系统及相关设备等 | |
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 | 100% | 3346 | 制造仪器仪表、通讯设备、环保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精密仪器设备、汽车电器设备等 | |
北京飞达电子集团公司 | 100% | 3324 | 制造、加工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晶体器件、机床数控、玩具、家用电器 | |
媒体与公益事业部 | 北京方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96.76% | 160 | 技术开发、培训;网页设计、制作;舞台音响设备安装、维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 |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 4681 | 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外语、艺术学科本科、大专、中专学历教育等 | |
北京市计算机工业学校 | - | 22,905.16 | 计算机应用中等专业教育等 | |
北京市电子工业干部学校 | - | 1,064.18 | 经济管理、教育管理、工商管理、计算机与现代管理、法律等学科高等学历教育;相关专业培训 | |
北京无线电动力技术学校 | - | 3,101.23 | 计算机与电子信息技术教育等 | |
北京市电子工业学校 | - | 12,287.2 | 电子信息技术中等专业教育 | |
北京市电子工业技工学校 | - | 5,814.54 | 电子计算机、通讯、机械、企管等技术工人培训;相关技能培训 | |
北京市电子产品质量 检测中心 | - | 589 | 事业单位法人,授权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 | |
北京市电子工业环保 技安中心 | - | 128 | 事业单位法人,工业卫生环境保护 节约能源专业技术咨询等 | |
北京市电子技术咨询 服务中心 | 100% | 22 | 电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 |
北京现代金属防腐剂 研制中心 | 100% | 100 | 经济管理、教育管理、工商管理、计算机与现代管理、法律等学科高等学历教育;相关专业培训 | |
北京市电子工艺技术 研究中心 | - | 52.8 | 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科研、开发、推广应用等 | |
北京电子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 - | 360.57 | 信息咨询、信息服务等 | |
稳定保障事业部 | 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公司 | 100% | 5000 |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