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近日有媒体报道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集团”)违法排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事项,引起了较大影响。公司于2009年5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09]0534号)。
二、本公司密切关注媒体报道事项的进展,并就上证公函提及的有关媒体报道梅花集团违法排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及事项是否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集团”)进行了询证,梅花集团于2009年5月8日对公司询证事项进行了回函。回函如下:
致: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梅花集团有关媒体报道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的询证函》收悉,得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有关媒体报道我公司违法排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一事向贵公司发出了《关于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09]0534号)。上述报道引起了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相关部门及公司高度重视,于媒体报道当晚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工作组的意见,我公司已对涉及污染问题的下属一分厂进行停产整改。我公司下属一分厂的生产规模、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小;目前,我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我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形。
我公司正在积极配合有关环保部门的调查、取样、核查工作。我公司将及时向贵公司告知相关进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8日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梅花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梅花集团控股股东孟庆山及一致行动人因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触发了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准,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