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陶瓷大股东提出股权受让方条件
2009年05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阮晓琴
⊙本报记者 阮晓琴
高淳陶瓷第一大股东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高淳国资”)决定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大部分股权后,今天提出了受让方的条件。
具体条件有九项。包括:对方应为国有独资企业;具备收购及重组上市公司的实力,拥有优质资源或资产;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优质资源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在高淳县进行投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且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计划,对以上承诺事项以协议方式作出有约束力的规定。另外,拟受让方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员工。同时,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受让方应支付缔约保证金500万元。
高淳国资持有高淳陶瓷263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1.33%。本次拟转让股份为229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33%。
公告称,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可于2009年5月17日之前向高淳国资提交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高淳国资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同等条件下,有利于上市公司所在地发展的江苏省本地的国有独资法人单位将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