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切实发挥首席风险官作用,全面提升辖区期货公司合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上海证监局日前制定《上海辖区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积极探索建立首席风险官功能发挥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针对辖区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存在的一些问题,上海证监局深入研究首席风险官制度,积极开展首席风险官工作调研,联合辖区公司组成指引起草小组,总结工作经验,集思广益,共同研究拟定工作指引。指引制定过程中,广泛深入听取了辖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风险官等不同主体的意见,并试点了首席风险官检查工作底稿,经多次修订反馈,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合理配置首席风险官权利义务。
指引旨在细化首席风险官工作内容,建立健全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保障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首席风险官对公司合规运行和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禁止首席风险官负责与其职责相冲突的部门,细化合规检查内容,完善监督检查权限,明确工作要点;二是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首席风险官工作基本制度,细化首席风险官工作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方式、考核机制等内容,明确公司稽核部门、合规部门对首席风险官负责,细化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和合规审查权,完善制度保障,奠定履职基础;三是建立首席风险官工作底稿,统一工作标准,明确检查项目、检查明细、检查周期及检查结果的填报方式等作业内容,提高工作质量;四是建立支持机制,加大对首席风险官的外部支持力度,增强公司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等各方合规理念,自觉建立首席风险官保障机制;五是建立首席风险官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同行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及时通报辖区合规运营和风险管理的最新动态,解决疑点难点和违规苗头性问题。
据了解,下一步上海证监局将开展首席风险官业务培训,多角度提升首席风险官业务能力,使首席风险官有效融入公司经营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建立现代期货公司合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