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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双中心”蓝图从哪里起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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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双中心”蓝图从哪里起笔
    2009年05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郑 韶
      国际金融的中心,只能依靠国际金融业界公认的市场通则和惯例,同时依靠国家金融战略来调适。上海建设金融中心,应当将更重视夯实中国金融、资源市场的市场基础,重点发展服务于中心制造业、服务业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至于“以股指、汇率、利率、股票、债券、私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品”,应当在市场自发内生需求的前提下推出。

      以“全球化时代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为主题的2009陆家嘴论坛将于本周五开幕,本报从今日起特辟此栏邀请各方人士发表意见。

      ——编者

      郑 韶

      上海又站到了一个历史新起点上。

      在这次上海面对全球化时代的重新定位过程中,《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无疑是个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意见》以前所未有的针对性、现实性、操作性和多达近7000字的详尽性,全面阐述国际金融、航运两个中心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以及关键性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对于上海切实加快两个国际性“中心”,率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继续发挥上海在全国的带动、示范作用,具有强大号召力和推动力。

      就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而言,《意见》确定的2020年目标和任务,既有新的高度,又有明确的架构,是近20年探索思维和实践的高度概括,又紧密契合和呼应了当下的时势趋势。择要论之,至少有三。其一,目标把人民币随中国和平崛起而持续增强的国际影响力紧相挂钩,不仅反映和提示了中国的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是可能、合理和必要的,也进一步明示了国家推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现实战略意义。

      其二,《意见》把金融中心纳入上海全面、科学发展的全局中加以科学地定位和系统地设计。金融中心的建设当然有维护国家金融体系安全和稳定的任务和作用,但其本身属于服务业或现代服务业,其功能的性质是服务,要服务于制造业、贸易以及航运业的金融需求,因此必须处理好重点与全面的关系,以及金融业与其他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关系,处理好上海金融与长三角和国内其他中心城市乃至香港的协作和合作关系等等。就此而论,任何偏重或过度强调金融功能的想法与做法,都是不适当的。

      其三,目标把建设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及金融业务体系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显示决策思想高扬一面旗帜:金融中心要靠市场主体、市场机制、市场规律来建设。换言之,上海要建的国际金融中心,应该是国际化的金融市场,是国际金融的中心市场或市场中心;市场化、或以市场为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机制或基础载体,是上海建设金融中心的方向和路径。上海不可能建设金融的行政中心、决策中心或中国金融资源的控制中心,没有、也不可能以行政的、非市场的机制或手段,去推进建成国际金融的市场中心或中心市场。国际金融的中心,只能依靠国际金融业界公认的市场通则和惯例,同时依靠国家金融战略来调适,最终确定自己的建设发展路径和战略。这个至关重要的认识,被列为国家指导意见,应该说,为上海的金融中心建设者们确定工作方向、思路和任务,提供了最明晰和权威的指导方针。

      当然,中心不是“批出来”而是“干出来”的。这个道理人尽皆知。同样清楚的是,没有中央政府的法律认定,也不能干,在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金融领域尤其如此。这是上海受命建设金融中心近20年来未达目标而再需磨练10多年的制度原因之一。关于“谁来干”,也即金融中心的建设主体问题,意见明示应当由国内外各类的金融机构来承当。但若从金融中心是中心市场的角度看,笔者以为,则市场的主体不仅应当包括金融资源“供给方”的金融业的各类功能,而且应当包括作为“需求方”的金融或非金融机构,供求双方的利益诉求借助金融商品在交易平台上对接互动,才能实现金融资源的流动组合、合理配置。

      因此,金融中心建设应当动员所有市场相关主体来“同心干”,来扩大提升金融资源供求的广度、深度和活力,才能干出一个内外市场主体公认的市场中心来。在此前提下,“如何干”才能有正确的指向而不致剑走偏锋。

      例如,金融产品创新是重在高端还是夯实基础,还是全面推进,就是事关2020年目标能否实现以及确立何种面目的重大战略问题。现在,必须抓紧对从今开始的近12年工作时程作阶段性的合理规划。在全球金融危机并对我国经济发生深刻影响的近几年,应当将更重视夯实中国金融、资源市场的市场基础,重点发展服务于中心制造业、服务业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重点发展区域性股权柜台市场及低层交易所、证券市场,以完善资本市场的“板层”结构;至于“以股指、汇率、利率、股票、债券、私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品”,确确实实应当“根据投资者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需要”也即市场自发内生需求的前提下,“在条件成熟后”才能向市场“推出”。而不能凡华尔街有,我必有之。现阶段应当严守国务院“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的原则,作谨慎的研究探索,而非舍本求“新”,将宝贵的金融资源耗费在不切当今实际需求的所谓金融创新上去。应力避金融财富加速累积于金融机构一端,而另一端民间需求深为资金资本短缺所累的不平衡、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与发展。

      (作者系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