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规则特别适合创业型企业
2009年05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金滔 时娜 安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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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黄金滔 时娜 安仲文
《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制度安排,近日得到市场各方的积极回应和高度评价。为更好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连续两日举行《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新闻座谈会,广泛听取来自政府部门、高新园区、保荐机构、创投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拟上市公司等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昨日,在深交所举办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新闻座谈会上,与会的十几位创投、律师、会计师和拟上市公司代表对上市规则的创新、高效、规范给予高度评价。大家认为,创业板上市规则特别适合创业型中小企业。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上市规则体现了创新精神,也符合推出创业板的宗旨,继承了中小板严格监管方面很多优点,并体现出对公司治理的高要求。与会代表还就公司治理、转板安排、上市成本、股权激励、募集资金投向等多个问题展开热议,提出明确退市制度的衔接、转板制度安排、增加募投资金管理弹性、增加股权激励安排、降低上市成本等不少建议性的意见。
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平生说,上市规则充分体现了创新精神,也符合推出创业板的宗旨,即服务自主创新的企业。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李夏表示,在信息披露方面,上市规则增加了弹性,对以研发为主的高科技企业很有帮助。
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平认为,上市规则继承了中小板严格监管方面多项优点,并且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增加创业板上市规则弹性的建议。
与会的拟上市公司代表们表示,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让大家对企业的发展充满了信心。
会后,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表示,深交所高度重视中介机构、企业的意见,将在之后的规则修订中认真加以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