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1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礼堂会议室召开,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代表刘海峡代表股份228,681,443股,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授权代表王建军代表股份149,058,318股,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授权代表刘海峡代表股份61,228,57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人(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授权刘海峡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表股份438,968,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海峡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对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38,968,33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云锋、简映基于上述审核后认为,京能热电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