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5日发出,于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5月11日收回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经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在关联董事徐京付、杨豫鲁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现同意公司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借款年利率为5.619%,手续费1.5%。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09-015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京能集团
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向控股股东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京能集团将委托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关联交易公告。
上述事项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临时会议审议,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通过了公司向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借款年利率为5.619%,手续费1.5%,期限1年。
2、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利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过程及表决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交易各方关联关系和关联方情况介绍
1、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总股本45.25%的股份。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京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2、关联人基本情况
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由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和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合并重组后新设成立。该公司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授权北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8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路海军;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东北制药集团财务公司,成立于1992年。2006年2月,京能集团收购了该公司;2006年5月,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股东分别为京能集团和北京京能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98%和2%。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国忱;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概况
标的概况详见“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二)交易方式及主要内容
1、交易价款
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
2、支付期限和方式
贷款期限起始日一次性提取本金。
3、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双方权力机构批准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弥补公司流动资金不足。
五、备查文件
1、京能置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