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2日在南京市上海路9号水利后勤服务中心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0,111,5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47%。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9,492,7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29%,无限售条件的股份20,618,7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18%。会议由马运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许志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
效益年薪的具体方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的效益年薪方案具体如下:
一、取得效益年薪,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超额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净利润指标;
2、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效益年薪按如下方案提取:
1、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效益年薪按公司当年净利润总额的2%计提并发放;
2、董事兼副总经理的效益年薪按公司当年净利润总额的0-1.6%计提,具体考核和发放数额由总经理决定。
同意40,111,5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