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拟在四城市试水消费金融公司(上接封一)
2009年05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封一)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作他用,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向第一次从本公司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只有已取得过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信誉良好的老客户才可得到此项贷款。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贷款利率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主要出资人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该类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在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以及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等。
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主要出资人,另一种是一般出资人。其中,主要出资人必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一般出资人可以为非金融机构,但其净资产率不得低于30%。
银监会拟在四城市
试水消费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