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拟在四城市试水消费金融公司
2009年05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苗燕
消费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及旅游、教育、婚庆等
⊙本报记者 苗燕
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促进消费需求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银监会昨天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据透露,尽管试点办法刚刚开始征求意见,但已有多家中外金融机构向银监会表达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兴趣。首批试点城市将设在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
放贷更加灵活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其中,耐用消费品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
据介绍,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更加广泛,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都可以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与商业银行相比,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
严防一般用途贷款被挪用
试点办法规定,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由消费金融公司向经销商发放,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可直接向借款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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