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板·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2009 5 13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pdf
     
     
     
      | C24版:信息披露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出售股权的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5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建设     编号:2009-041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2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09年 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2份,收回12份。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2008]57号),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章程》第八章第一节增加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修订后的《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制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制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细则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的规定,结合目前公司董事会的构成情况,须增补一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经审议,同意提名黄方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拟于近日将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方毅先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把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股东大会召开有关事项,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黄方毅先生简历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黄方毅先生简历

      黄方毅,男,1946年生,中国国籍,无党派人士,美国杜克大学硕士,曾任北京大学教授。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黄方毅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证监会、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方毅先生为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黄方毅    ,作为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方毅

      2009年4月24日于北京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    黄方毅

      2.上市公司全称: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黄方毅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黄方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