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37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兑付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内 容 提 示
1、“歌华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09年5月11日;
2、“歌华转债”兑付本息金额:106元/张(含税);
3、“歌华转债”兑付资金发放日:2009年5月18日;
4、“歌华转债”和“歌华转股”摘牌日:2009年5月18日;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0号文件核准,于2004年5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12.5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即2004年5月12日至2009年5月11日),2004 年5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歌华转债”,证券代码为“110037”。“歌华转债”自2004年11月12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09年5月11日(到期日)共有124,860.90万元已转为公司股票,本次兑付的本金为139.10万元,利息为8.35万元,兑付总额为147.45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歌华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张可转债本金按面值100元兑付,利息每年兑付一次,本次兑付的2008年度可转债利息为每张2.6元(含税)。歌华转债到期本息合计106元/张(利息含税,利息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歌华转债到期时,公司除按2.6%的年利率支付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本可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补偿利息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2.6%*5-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持“歌华转债”的个人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张可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为104.80元;持“歌华转债”的QFII投资者按10%扣税,税后实际每张可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为105.40元;持“歌华转债”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张可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为106元。本次兑付总金额为147.45万元。
二、兑付债权登记日:2009年5月11日
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09年5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歌华转债”持有人。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09年5月18日
四、兑付办法
“歌华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各债券持有人资金帐户。
五、可转债摘牌日:2009年5月18日
自2006年3月8日起,“歌华转债”已停止交易。自2009年5月11日起,“歌华转债”已停止转股。自2009年5月18日起,“歌华转债”和“歌华转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截至2009年5月11日,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2009-3-31) | 变动增加 (可转债转股) | 变动后 (2009-5-11) | |
通 股 | 1、国家持有股份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
8、其他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0 | 0 | 0 | |
通 股 | A股 | 1,060,309,566 | 51,332 | 1,060,360,898 |
B股 | ||||
H股 | ||||
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060,309,566 | 51,332 | 1,060,360,898 | |
股份总额 | 1,060,309,566 | 51,332 | 1,060,360,898 | |
备注 |
七、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62035573
传 真:010-62035573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