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份额拆分
基金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拆分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4.732元。如果按照10:1的拆分比例对基金份额实施拆分后(即将每一份基金份额拆成十份),该持有人持有份额变为100,000份,基金份额净值变为0.4732元。
二、权益登记日、拆分日、除权日和拆分新增份额上市日
权益登记日:2009年5月18日。
拆分日、除权日:2009年5月19日。
拆分新增份额上市日:2009年5月21日。
三、拆分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四、拆分比例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将按10:1的拆分比例进行拆分。
五、基金拆分的计算方法
权益登记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每1份基金份额送9份的比例计算并登记拆分所产生的新增份额。拆分后的新增份额在上市日前处于未流通状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权益登记日日终将新增变动数据发送给基金持有人指定交易的券商。
新增份额的计算公式:
拆分新增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数×9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在上市日前的数量=拆分前基金份额数(已流通)+拆分新增份额数(未流通)
除权日基金份额净值=除权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在上市日前的数量
除权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六、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权益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9年5月21日)起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券商网点查询其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拆分结果。
七、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调整
自拆分日(2009年5月19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3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
八、基金申购、赎回的暂停和恢复
为了基金份额拆分的顺利实施,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两个工作日(2009年5月19日和5月20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9年5月21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九、基金的停牌和复牌
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后的两个交易日(2009年5月19日和5月20日)停牌,并于第三个交易日(2009年5月21日)复牌。
十、基金合同的修改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公司决定修改《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累计报酬率释义和基金面值的条款。
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的“基金累计报酬率”的释义,修改为“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将按经拆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基金累计报酬率”。
同时,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第(六)款“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中的“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十一、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09年5月18日)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将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拆分,在权益登记日(2009年5月18日)赎回或卖出的基金份额将不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拆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于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9年5月21日)起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券商网点查询基金份额拆分结果,新增基金份额同时将于当日(2009年5月21日)起可流通,且从该日起,本基金复牌并恢复申购和赎回业务。
3、在本基金拆分前已冻结或质押的基金份额,因拆分所产生的新增份额将一并被冻结或质押。
4、本基金除权日(2009年5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于2009年5月20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介进行披露。
5、本基金拆分后,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总数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都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净值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十二、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拆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基金销售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通知。
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拆分安排做适当调整。
4、投资者可访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5、特别提示:因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并不意味基金更便宜;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3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中信金通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金通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09年5月13日起,中信金通证券将代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安上证180ETF,基金代码:510180)的销售业务。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根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中信金通证券为华安上证180 ETF的一级交易商。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金通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证华安180ETF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信金通证券各营业网点:
中信金通证券目前在、上海、浙江、等地设有36家证券营业部。
2. 中信金通证券网站:www.bigsun.com.cn
3. 中信金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