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召开时间为2009年5月12日9: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紫荆花饭店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韩连富先生。
董事长杨金光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韩连富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253,049,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1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表决结果
(一)《公司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53,04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53,04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08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53,04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2008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53,04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年度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公司200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53,04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批准《公司200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同意本年度融资480,200万元用于新增生产经营性资金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融资。
(六)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53,04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批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审议《公司200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53,04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批准《公司200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八)审议《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53,04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批准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40万元。
(九)修订公司《章程》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53,04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批准公司《章程》的修订案。
(十)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53,04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
(十一)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53,04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批准《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
(十二)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53,04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批准《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
(十三)审议《关于长岭风电项目解除合资意向和追加投资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及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按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回避表决,所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16,043,649股。
同意票16,043,6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批准《关于长岭风电项目解除合资意向和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解除与中电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合作意向,并追加对吉林长岭风电项目25%的投资。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贾向明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