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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目药业大股东“低价卖股”兑现追送承诺
    2009年05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阮晓琴
      ⊙本报记者 阮晓琴

      

      天目药业大股东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解决无法支付股改对价及占款问题。

      现代投资为天目药业第一大股东,持3806.226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26%,为限售流通股。据天目药业今天公告,2009年5月12日,现代投资与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070万股限售股份转让给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每股4.4元。本次股份转让后,现代投资持有天目药业2736.22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7%,仍为天目药业第一大股东;浙江恒毅持有天目药业1070万股股份,占8.79%,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据天目药业2008年年报,公司去年税后净利润为408万元,触发了股改追加对价安排的条款。按承诺,大股东需追送127万股给流通股股东。但是,因大股东现代投资持有的天目药业股权全部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无法实施追加对价安排。所以,在此次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受让方浙江恒毅承诺:在标的股权1070万股过户到浙江恒毅账户后,浙江恒毅将代现代投资履行其在天目药业股改时作出的有关追加对价的承诺,即浙江恒毅将其证券账户里127万股天目药业股票按比例无偿过户给流通股股东。

      对浙江恒毅来说,每股转让价格4.4元,远低于昨天天目药业7.78元/股的收盘价。以昨天价格计,1070万股相当于浮盈3617万元。而追送127万股,按昨天价格计,市值为988万元。总体来说,股权转让仍是一笔合算买卖。

      另外,此次股权转让款共计4708万元,这有助于解决天目药业存在的大股东占款问题。

      据悉,浙江证监局前不久向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决定书》,暴露出占款等重大违规事项。浙江证监局要求公司应于2009年4月21日前收回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款项、股权转让款项及到期的资金拆借款项,尽快收回其他资金拆借款。若在5月31日还未能纠正上述问题,天目药业将被ST。

      天目药业在今天的公告中称,现代投资对上市公司尚有欠款1269.5万元;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