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江钻股份大股东虚假注资的小股民颜红,在湖北当地法院屡屡碰壁之后并没有放弃。坚持要讨个说法的她日前已上书最高人民法院,恳求高院督促查办,指定立案。
“在武汉东湖新区法院和武汉中院的遭遇,让我有状告无门的感觉。上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拓宽民意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行使权利、表达意见、监督司法,让我又看到了希望。”颜红昨日对记者说。
2007年3月19日,江钻股份实施股改。控股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在股改方案中承诺,一年内将其拥有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把江钻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同时还做出保证:“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007年9月,颜红开始买入江钻股份,“看中的就是公司大股东注入优质资产的股改承诺”。令她始料未及的是,江汉石油管理局一年后推出的竟是一个大打折扣的注资方案,造成江钻股份股价大跌,颜红投资损失惨重。这一与市场预期相去甚远的注资方案也在江钻股份股东大会上遭到高票否决。
去年6月,颜红委托律师起诉江汉石油管理局和江钻股份高管,但三次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立案均未成功。第一次,该院以江钻股份注册地和办公地不一致、管辖权不在该院为由拒绝受理;第二次,代理律师确认管辖权在该院后,该院又要求原告本人前往方可受理;第三次,颜红飞往武汉,与代理律师一同前往,但该院还是没有给出受理回执。去年7月3日,代理律师收到了法院通过特快专递退回的起诉材料,而且未做任何说明。
无奈之下,颜红将举报东湖新区法院渎职行为的函发给武汉中院,但没有下文。颜红再向湖北高院举报,依然杳无音信。
颜红告诉记者,在她起诉江钻股份大股东之后,作为被告的江汉石油管理局不但没有正面跟她以及代理律师沟通,反而给湖北省司法厅发函,称该案代理律师违规,欲通过司法厅施加压力。
颜红在写给最高人民法院的信中说,武汉东湖新区法院、武汉中院的不作为属于渎职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因此请求高院督促查办,对其诉江钻股份大股东一案指定立案,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