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原始股维权案原告胜诉杨凌亨泰公司连带赔偿
2009年05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璐
⊙本报记者 王璐
颇受市场关注的陕西杨凌亨泰原始股维权案5月12日上午9点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杨凌亨泰公司无人到庭,法庭现场宣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为其放弃上诉。法院近日将下达民事裁定书,宣告一审判决生效,即原告方胜诉。
资料显示,2008年11月,杨凌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杨凌亨泰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原始股的行为违法了《证券法》对非法发售原始股存在过错,应该对原始股受害人的损失,杨凌亨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杨凌亨泰公司不服法院判决,上诉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原始股维权律师团首席律师杨兆全表示,此次判决后,律师团将积极向法院申请执行,争取尽快让受害人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