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丹化债权人申请重整
2009年05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ST 丹化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5月13日接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司的债权人丹东化纤工业沿江开发区进出口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于5月12日向丹东中院申请对公司重整。丹东中院5月13日作出决定,指定*ST 丹化清算组担任*ST 丹化重整管理人。
同日,*ST 丹化收到控股股东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的法院民事裁定书。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